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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失罪
過失可分為過失傷害罪及過失致死罪二種,分別因行為人之過失行為,以致被害人發生傷害或死亡。少年過失行為,目前較常見者為:
 (一)車禍案件:大部分是少年不遵守交通規定、無照駕駛、超速、闖紅燈、違規超車、駕駛技術欠佳、遇緊急情況驚慌失措所致。
 (二)其他案件如:
  1、攜帶鋼筆手槍,經人把玩,不加阻止,致走火射殺他人死亡。
  2、在樓上與同學玩耍,不慎將其推倒,撞地死亡。
  3、在高樓丟擲硬物,擊死路過之行人。
  4、於上課時,揮舞美工刀誤傷同學。

http://www.tpc.moj.gov.tw/ct.asp?xItem=17868&ctNode=5300&mp=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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