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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罪:

學生如在網路上刊登與人為金錢性交易的廣告(俗稱援助交際)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係未滿十八歲之青少年,並可交由縣市社會局短期收容中心安置,甚至會被法院裁定安置中途學校,期間至少一年。
 墮胎罪:
  未成年人懷孕,如不合優生保健法第九條之規定而墮胎者,視其情節,可能構成刑法墮胎罪或偽造文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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