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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共同財產制

「共同財產制」是將夫妻財產區分為「共同財產」與「特有財產」。「特有財產」是指專供夫或妻個人使用的物品、夫或妻職業上必須的物品及夫或妻的受贈物品,且經贈與人書面聲明是夫或妻的特有財產,「特有財產」的法律關係則依照「分別財產制」的規定處理。除「特有財產」外,夫妻的財產及所得合併成為「共有財產」,所有權為夫妻公同共有、共同管理,處分財產應經由他方同意,以「共同財產」來負擔管理財產所需的費用。在「共同財產」關係消滅時,在訂立「共同財產制」契約前所取得的財產,由夫妻各自取回,訂立契約後的共同財產,原則上平均分配,但是在訂約時,夫妻間另有其他約定的話,就依照雙方的約定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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