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替新郎辦理結婚登記,結婚無效
依規定:「應依戶籍法為結婚之登記者,推定其已結婚。」修正戶籍法規定,結婚後必須為結婚之登記。
婚姻是男女終身大事,一經結婚,即發生身分上重大關係。因此,我國民法對於結婚雖然沒有禁止由他人代理的明文,在理論上這種行為是不允許由他人代理行使。必須由本人親自表達結婚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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