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把傳染病 傳給人
故意傳染給人,依法規定,得處以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鍰,必要時對於那些人,還可以逕行強制處分。
法律賦予防疫機關這樣龐大的權力,是期望一旦發生傳染病,避免擴散而導致不可收拾。
疾病屬於傳染病列表分成四類,
第一類的包括霍亂、鼠疫、黃熱病、狂犬病與伊波拉病毒出血熱。
第二類包括流行性斑疹傷寒、白喉、流行性腦脊髓膜以及小兒麻痺症等等。
第三類包括登革熱、瘧疾、麻疹以及結核病等等。
第四類是指不屬於上面三種表列以外其他傳染或新感染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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