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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律師事務所【580就是要贏】收到傳票,註記是審理

 

法院已經作出緩形交付保護管束及勞動服務之判決了,如果妳沒有依法提出上訴的話,那此案就已定讞,不會再審理的。收到傳票的注意事項:如果妳無故不出庭作證的話,依刑事訴訟法 第178條之規定,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刑事之案件,除了自訴之案件外,通常是由檢察官展開偵查,檢察官若認為被告有犯罪之事實時,會將全案移請刑事法官審理判決。既然傳票上註記為審理,那就代表本案,檢察官已依法起訴,目前由刑事法官審理中。

1.注意報到的日期、時間、地點?不能無故不到,會被拘提就嚴重了
2.是什麼原因遭到傳喚?
3準備好報到時的文件:身份證、通知書
4.檢察官問話時會告知傳你的事由或你涉及的案情,聘請律師、保持緘默、請求調查有利於自己之證據…… 是你的權利。
5.檢察官問完話,會列印出筆錄讓你看,如果有請律師,他會幫你注意內容是不是照回答一樣,若有不符合的地方,要請求修改。
6.列為"證人"時回話要非常小心,你有可能在回話中,讓檢察官認為你有犯罪事實,直接把你列為被告。
7.問話完後,只能等通知了,看是不是有再被傳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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