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全國優秀好律師
離婚律師,車禍官司,審查法律文件,土地買賣紛爭, 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強制執行,醫療糾紛訴訟,智慧財產權爭議訴訟,妨害家庭官司,損害賠償訴訟,性騷擾,妨害性自主官司,(回首頁,提出您的問題,由律師給您法律建議) 

我幫您法律網 


      

官司找新竹律師【580就是要贏】誹謗

 

刑法  第 310 條 (誹謗罪)

一、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刑法三百十條第一項:普通誹謗罪)

二、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刑法三百十條第二項:加重誹謗罪)

 

arrow
arrow

    推薦新北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