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在世,難免遇到親朋好友跟你借錢,如果只是借個50塊、100塊買飲料沒還,那還算小事,但如果是借個10萬、50萬,將來又不還錢,這可就麻煩了!要怎麼在一開始借錢的時候就避免事後的法律糾紛呢?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在法律上,借貸契約要成立有兩個要件:
(1)對方有跟你借錢的意思
(2)你有把錢交付給對方
這聽起來不是廢話嗎?但實際上很多案例就是借錢的時候感情好,兄弟手頭緊要借錢還簽什麼契約,二話不說就拿錢出來。結果兩人事後鬧翻了,想要追討債務,常被反擊說那些錢是送的,不然就是說根本沒有拿到錢,鬧上了法院錢還是要不回來。
因此,下次要借錢給別人的時候,如果怕簽契約傷感情,
在法律上,借貸契約要成立有兩個要件:
(1)對方有跟你借錢的意思
(2)你有把錢交付給對方
這聽起來不是廢話嗎?但實際上很多案例就是借錢的時候感情好,兄弟手頭緊要借錢還簽什麼契約,二話不說就拿錢出來。結果兩人事後鬧翻了,想要追討債務,常被反擊說那些錢是送的,不然就是說根本沒有拿到錢,鬧上了法院錢還是要不回來。
因此,下次要借錢給別人的時候,如果怕簽契約傷感情,
1.可以透過簡訊或是EMAIL告訴對方,你願意「借」他多少錢。例如:別擔心,借你個10萬元我還可以,把你的銀行帳戶告訴我吧!證明你們之間是借貸關係。當對方回傳簡訊或EMAIL,告訴你他的銀行帳號的時候,就不能再說我沒收到簡訊或EMAIL了!
2.還有,最好透過匯款方式把錢給對方,避免對方說事後又說沒有收到錢。
這樣懂了嗎?所以下次有人跟你借錢的時候,記得替自己留個退路喔!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