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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爭訟

統一企業與統一漢芳堂商標爭訟,智慧財產法院一審法官林靜雯日前判決,統一漢芳堂不得使用相同或近似於「統一」的文字,作為公司的名稱,並應向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辦理公司名稱變更登記。

統一是老牌公司,在台灣已逾47年有關,但更重要的是,統一企業前後共申請註冊多達19個商標,所涵蓋的服務包含了「三六五行」,後來者雖想以公司名稱「統一」有近似,但是行業與服務不同做為理由,恐怕是沒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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