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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無設警告標誌

男子因為家中的水塔進水不正常,前往仍在施工的蓄水池查看,不料蓄水池旁沒有設置警告標誌、閃光燈及施工護欄等安全設施,導致男不慎跌落水池溺水。救護人員實施心肺復甦術後,仍因心肺衰竭過世。

法官昨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分別判工程承包商負責人及工地主任,3個月及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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