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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公文書

男毆妻被控傷害並分居,他不滿女避不見面,事後為求見妻一面,竟參考案傳票格式,偽造妻子被控詐欺的刑事傳票,「傳喚」女出庭應訊,企圖於女到庭前在地檢署門口「堵」人。

所幸女接到傳票察覺有異,打電話向檢方求證才識破男騙局。檢方自動分案查出男所為將他起訴,高雄地院認定,男為求見分居中的妻子而偽造刑事傳票,犯罪動機及目的雖非特別惡劣,卻損及司法文書公信力,但考量他犯後已知悔悟,輕判1年2月並宣告緩刑2年,另須寫悔過書及支付國庫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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