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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酒測

桃園縣警局莊姓警察處理吳姓警察同事,酒駕自摔事件做假。

莊男原應對吳男酒測,卻持酒測器對空氣酒測,製作酒測值為0的酒測單,並冒簽自己弟弟名字貼在公文上,向勤務中心回報車禍傷者未喝酒、消防隊現場包紮等不實內容結案,最高法院今依圖利罪判莊男2年徒刑、褫奪公權1年、緩刑5年,須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定讞。

法官查出,莊男有包庇吳男免受警局處分與免繳45000元罰鍰意圖,但考量他基於同事情誼而作假,且未收任何好處,加上吳男自摔並沒害人,於是以《刑法》59條情堪憫恕規定減刑輕判。

吳男得知東窗事發,在莊男補開單前,影印酒測單改簽自己姓名企圖變造掩飾,但隨即向督察單位自首,被依公務員變造公文書罪判刑1年2月、緩刑3年,也須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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