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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公證

租賃雙方發生爭執時,若各自主張權益,易陷入膠著,除了向鄉鎮事務所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外,簽約後,租賃雙方可向法院公證處或找民間公證人,將租約公證,日後面臨租屋糾紛,可經由法院以「強制執行」辦理。

要辦理租約公證,可透過2種管道,分別是法院的公證處,或是民間公證人。租約公證會經由法院或公證人審核過租約,相對讓租賃雙方的權益多1層保障。

日後承租人若無返還租賃物、扣完押金仍欠租2個月等情況,或房東未返還押金等,另1方提出具強制執行的公證租約,可到法院請求強制執行,相對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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