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市刑大查獲百貨公司有人販賣名牌的假包,但被提告的嫌犯卻提出證據,證明所賣的包包都是從大陸原廠進貨,並不是仿冒品,而且靠著平行輸入的方式壓低售價,比代理商的價格更有競爭力,還因此被告了5次。
檢察官認為包包不是假貨,並沒有違反商標法,所以5次提告通通都是不起訴!
台灣代理商共提告了5次,甚至在官網張貼公告,聲稱賣包的地點都沒經過授權。男拿出地檢署的不起訴書反駁,貨都是大陸授權商生產,沒有變造包包,法官5次都是判定沒有違反商標法。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