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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軍人在船上公然聚賭,重創國軍形象,高雄高分院審結宣判,認為構成普通賭博罪,判處罰金一萬元。
海軍在演習結束後,一同搭乘臺華輪返台休假。眾人在聊天中,並提議一起玩牌,乃指示至櫃檯購買撲克牌,在圓形桌上約定以「十點半」聚賭,二審合議庭法官指出,聚賭不構成長官聚眾賭博罪,改依普通賭博罪論處,但僅檢方可以上訴。
士官等人因坦承犯行,高雄地檢署去年底偵結,予以緩起訴處分,各支付國庫一萬元。軍方表示,未來若維持原判決定讞,將不影響其軍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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