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業服務
我幫您法律服務網,由全國專業律師組成,當地律師、便捷服務, 24小時律師陪訊(02)2737-3529

 

我幫您法律網 

 手指.jpg  回   離婚法律問答      全國律師聯合 --  最強大的專業團隊

 

 夫妻共同財產制

「共同財產制」是將夫妻財產區分為「共同財產」與「特有財產」。「特有財產」是指專供夫或妻個人使用的物品、夫或妻職業上必須的物品及夫或妻的受贈物品,且經贈與人書面聲明是夫或妻的特有財產,「特有財產」的法律關係則依照「分別財產制」的規定處理。除「特有財產」外,夫妻的財產及所得合併成為「共有財產」,所有權為夫妻公同共有、共同管理,處分財產應經由他方同意,以「共同財產」來負擔管理財產所需的費用。在「共同財產」關係消滅時,在訂立「共同財產制」契約前所取得的財產,由夫妻各自取回,訂立契約後的共同財產,原則上平均分配,但是在訂約時,夫妻間另有其他約定的話,就依照雙方的約定來分配。

文章標籤

推薦新北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我幫您法律網 

 手指.jpg  回   離婚法律問答      全國律師聯合 --  最強大的專業團隊

 

夫妻要區分婚前、婚後財產?

區分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之實益在於:婚後財產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應為剩餘財產之分配,由夫妻各得二分之一,但如果平分結果對配偶之一方不利時,得請求法院調整或免除。例如夫妻之一方好吃懶做,靠另一方努力辛苦養家,因對家庭無貢獻,所以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法院可以調整或免除,以維公平。婚前財產則無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

文章標籤

推薦新北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我幫您法律網 

 手指.jpg  回   離婚法律問答      全國律師聯合 --  最強大的專業團隊

 

夫妻法定財產制

 

我國的法律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

 

1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

 

2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

 

3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

4夫妻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後,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改用法定財產制者,其改用前之財產視為婚前財產。

文章標籤

推薦新北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痞客邦貼圖   

 

水溝蓋害人

男子前年,騎機車行經伸港鄉長春路地下道時,因地下道的鐵製排水溝蓋掀開,形成坑洞,讓該男子陷入坑洞,失控後再擦撞水溝蓋,跌倒、頭部重傷不治,得年48歲,家屬傷心之餘,憤而提起國賠。彰化地院今以公所未善盡管理責任並防免危險損害發生,判需賠償家屬共624萬多元。

法官調查指出,重達上百公斤的水溝蓋不可能自己移動或被來往車輛震動到位移,應是被人移動,加上之前該路段就曾有水溝蓋被偷案例,公所應思考如何防止及固定,不應以只有3名人力,人手不足為藉口來卸責。

文章標籤

推薦新北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痞客邦貼圖   

 

誣告

女在夜店狂歡酒醉後,被前男友A帶回住處休息,A見她的手機有B男寄來的曖昧簡訊,直覺女友劈腿,就偷拍女友裸身熟睡照片,傳給情敵示威。女事後很氣憤,報案謊稱遭前男友A性侵,地院審理後,依誣告罪判女有期徒刑2月,可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文章標籤

推薦新北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痞客邦貼圖   

 

欠債追訴期

曾正仁以人頭向第一銀行超貸3.6億元,雖被台中地檢署依背信罪起訴,但因他潛逃出境,遭通緝至今仍未歸案,已超過追訴時效,台中法院在2013年7月認定曾正仁免訴。

翁有銘,當年棄保潛逃國外,遭法院通緝,也是超過追訴的12年6個月,台北法院判其免訴不必負擔刑責。

百億元違約交割案的新巨群集團負責人吳祚欽,以及親信陳德福、劉水金3人犯案後潛逃出境,被法院通緝12年6個月,超過追訴權時效,被台北法院判決免訴。

林富美被控在1992到1995年間挪用旗下東華開發8億多元,涉及背信案被起訴,因超過追訴時效,被台北法院判決免訴。

文章標籤

推薦新北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痞客邦貼圖   

 

賭博網站

經營職棒簽賭網站,並找現任員警做為「下線」,不到3個月收了3億8千多萬元的賭金。高分院審理後,法官認為男有多次賭博前科,判他有期徒刑10月,至於現任員警,經營賭博網站而敗壞社會風氣,有損警方廉潔形象,也判處他有期徒刑4月。

文章標籤

推薦新北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痞客邦貼圖   

 

躲避測速

交通部四年前頒布函釋,明令不管是機車或汽車,只要在車牌安轉旋轉器躲避測速照相就得開罰,而一位女子因為機車裝「掀牌器」,遭罰5400元並吊銷牌照,但地院定認定交通部函釋屬「法條解釋之誤認」,掀牌器只裝沒使用不違法,裁定撤銷罰單。

法官裁定,女子主張雖然裝了掀牌器,但當時沒使用規避查緝,法官也認為交通部的函釋超出法律授權範圍,所以裁定撤銷罰單。

文章標籤

推薦新北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痞客邦貼圖   

 

醫美藥品水貨

衛生局接獲民眾檢舉醫師使用非法肉毒桿菌素產品,台灣皮膚科醫學會也發現,未經衛福部許可的中國大陸、南韓相關產品流入,以至醫美市場不僅價格亂,而且水貨、 偽禁藥充斥,

民眾有權先驗貨再醫美治療,要完整中文標示及「衛署菌疫輸字第XXXXXX號」字樣,每個產品的檢驗封籤都該有彩色清晰的衛福部專屬字號,原廠原瓶包裝應該封籤完整。

但近年非法產品、灌水分裝產品流入醫美市場,令消費者受害或上當

文章標籤

推薦新北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痞客邦貼圖   

 

外傭遺棄老婦

印尼籍女傭在擔任看護工,趁老婦女兒一家人外出之際,以倒垃圾為由,將老婦帶到廁所遺棄後逃離。

老婦想自行從馬桶上離開,卻不慎摔落在地,造成下背部、右髖部、右膝部挫傷併拉傷、胸椎及腰椎嚴重側彎併壓迫性骨折等傷害,老婦的女兒返家後發現,將老婦送醫並報警。

地院法官認為外傭棄老婦不顧,觸犯違背義務遺棄罪,今天判決有期徒刑7個月,並在執行結束後驅逐出境。

文章標籤

推薦新北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痞客邦貼圖   

 

詐領保險金

為了詐領保險金,夫妻可以說是計畫縝密,因為通常失蹤人口,必須7年後才會宣告死亡,但意外風災等因素,只要1年就可以宣告死亡,夫妻倆才會挑在颱風過境時,把車子推落山崖,製造遺體被海水沖走的假象,然後躲在金山一段時間,買到假護照後,偷渡到中國大陸;

子女申請父母死亡宣告獲准,得6千4百多萬元理賠金,後來妻子在大陸猝死,被公安發現身分造假,一個人死了兩次,詐保事件才曝光

文章標籤

推薦新北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痞客邦貼圖   

 

夫見妻昏倒不救

一對老夫妻感情不睦,一日,妻在住處1樓客廳內看電視時,突然休克昏倒並從沙發上滾落地面,此時男坐在該客廳內,見到妻子已休克並滾落地面,既沒有打電話呼叫救護車,也沒有呼叫在樓上睡覺的孫子或住在隔壁的女婿,還是坐在客廳內看電視。

法院調查事實後認為,確有上面的事實,依照刑法第294條第1項的遺棄罪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章標籤

推薦新北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我幫您法律網 

打民事官司,請律師是否比較容易勝訴?

1民事訴訟有一套嚴謹程序要遵守,這就是俗稱的「遊戲規則」,玩遊戲必須依照規則才有可能贏得勝利,相對的,打官司就必須瞭解實體法及程序法的規定,才會較有勝算,民事訴訟法就是為了公平進行訴訟所必須的程序規定。


2如果您的官司是比較單純而且證據已經充分的訴訟事件,也許您自己來打官司就可以勝任,而一些法律關係比較複雜的事件,由於法律是律師的專業,是否需要請律師來協助您打官司,須由您綜合評估後自行決定之。

 

 

文章標籤

推薦新北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痞客邦貼圖   

 

公務員貪污

地檢署前書記官,被派任贓物庫主管,2年前開始,利用職務九度以冰糖掉包查扣的安非他命近5公斤,交給女友賣給毒犯,以1公克1000元賣給毒犯,1年多得手434萬元。

地院昨依貪汙、販毒罪判他26年徒刑。

文章標籤

推薦新北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痞客邦貼圖   

 

買屋毀約

女子買房要開店,開票付八十萬元訂金及一百五十萬元頭期款後,發現該屋是住家不能開店拒付尾款,

 

屋主發函女子要解約,並要求沒收開票八十萬元訂金及違約金四萬五千元。法官認為,合約明定違約要沒收「已收金額」,因八十萬元支票未兌現合約也已解約,屋主無權沒收,但須依約賠違約金。地院昨判買家女子僅需賠金四萬五千元,可上訴。

 

屋主律師指出,一定會上訴,訂金未兌現,違約就不能沒收,不符房市交易實務法則。

文章標籤

推薦新北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痞客邦貼圖   

 

公然聚賭

某些軍人在船上公然聚賭,重創國軍形象,高雄高分院審結宣判,認為構成普通賭博罪,判處罰金一萬元。

海軍在演習結束後,一同搭乘臺華輪返台休假。眾人在聊天中,並提議一起玩牌,乃指示至櫃檯購買撲克牌,在圓形桌上約定以「十點半」聚賭,二審合議庭法官指出,聚賭不構成長官聚眾賭博罪,改依普通賭博罪論處,但僅檢方可以上訴。

士官等人因坦承犯行,高雄地檢署去年底偵結,予以緩起訴處分,各支付國庫一萬元。軍方表示,未來若維持原判決定讞,將不影響其軍人資格。

文章標籤

推薦新北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痞客邦貼圖   

 

既成道路判廢道

既成道路遭判決廢道!草屯鎮通行50年的建興巷,因周邊都市計畫道路完成開闢,南投縣府主張屬既成道路不應廢道,但最高行政法院以建興巷已有替代道路,且「規劃道路系統即有廢止非計畫道路之意」,判決縣府敗訴,應另行公告建興巷廢道。

 

建興巷廢道行政訴訟是由七名地主提出,巷道土地超過四百平方公尺,以目前每坪20萬元推算,土地總價逾兩千萬元。地主主張個人權益希望廢道,由於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縣府只能依法照辦,附近居民仍有議異,只能另循法律途徑尋求救濟。

文章標籤

推薦新北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痞客邦貼圖   

 

欠貨非欠錢

法官審理發現,楊某購買28萬1500元壽山石,已經銀貨兩訖,楊某是退回部分不滿意的產品,然後又挑了另一批貨走,而結算尚餘「14萬」,且言明日後抵貨之用,可見這14萬元指的是「貨」,不是現金。檢察官起訴並不包括「14萬的貨」,無法就沒起訴的部分審究,應判無罪。

文章標籤

推薦新北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痞客邦貼圖   

 

破壞別人名譽

不滿院長私下指他盜賣藥品並拔除其主任職務,憤而提告求償,

其中民事部分,地院日前認定院長未查明男是否盜賣,就信口開河破壞男名譽,判賠15萬元,

但刑事部分,北檢認為院長只是在電話中告知他人,並未公然散佈,不構成誹謗,今將他不起訴。

 

文章標籤

推薦新北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痞客邦貼圖   

 

 

高振利判囚12年確定

大統長基食品公司董事長高振利為降低成本,製造黑心油品賺取暴利,引起台灣社會對黑心食品的恐慌。智慧財產法院今天宣判二審判決,判處高振利有期徒刑12年確定,在押的高振利沒有出庭聆判,他的胞兄高振源則在聽完判決後,不滿意的說:「判太重」。
 
高振源說,當然高振利是犯錯,可是判得太重了一點。

http://ppt.cc/sQYy

 

文章標籤

推薦新北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