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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制
「共同財產制」是將夫妻財產區分為「共同財產」與「特有財產」。「特有財產」是指專供夫或妻個人使用的物品、夫或妻職業上必須的物品及夫或妻的受贈物品,且經贈與人書面聲明是夫或妻的特有財產,「特有財產」的法律關係則依照「分別財產制」的規定處理。除「特有財產」外,夫妻的財產及所得合併成為「共有財產」,所有權為夫妻公同共有、共同管理,處分財產應經由他方同意,以「共同財產」來負擔管理財產所需的費用。在「共同財產」關係消滅時,在訂立「共同財產制」契約前所取得的財產,由夫妻各自取回,訂立契約後的共同財產,原則上平均分配,但是在訂約時,夫妻間另有其他約定的話,就依照雙方的約定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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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要區分婚前、婚後財產?
區分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之實益在於:婚後財產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應為剩餘財產之分配,由夫妻各得二分之一,但如果平分結果對配偶之一方不利時,得請求法院調整或免除。例如夫妻之一方好吃懶做,靠另一方努力辛苦養家,因對家庭無貢獻,所以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法院可以調整或免除,以維公平。婚前財產則無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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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法定財產制
我國的法律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
1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
2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
3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
4夫妻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後,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改用法定財產制者,其改用前之財產視為婚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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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民事官司,請律師是否比較容易勝訴?
1民事訴訟有一套嚴謹程序要遵守,這就是俗稱的「遊戲規則」,玩遊戲必須依照規則才有可能贏得勝利,相對的,打官司就必須瞭解實體法及程序法的規定,才會較有勝算,民事訴訟法就是為了公平進行訴訟所必須的程序規定。
2如果您的官司是比較單純而且證據已經充分的訴訟事件,也許您自己來打官司就可以勝任,而一些法律關係比較複雜的事件,由於法律是律師的專業,是否需要請律師來協助您打官司,須由您綜合評估後自行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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