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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扶養父母

牙醫不滿大哥、妹妹多年未奉養年邁父母,在台北地院、新北地院分別提告要求兄妹分擔扶養費用。

牙醫表示,多年來給已84歲的父親及73歲母親生活費,已負擔464萬餘元,近年來,父母患病無法照顧自己,他還聘雇兩名外籍看護照顧。原本他經營牙醫診所尚可負擔,但現今受雇他人擔任牙醫,他因此依要求兄妹分擔父母扶養費。

牙醫指出,子女3人皆有扶養義務,應各平均分擔121萬餘元,新北地院開庭時,大哥都不到庭,但法官認為牙醫請求合理,判決大哥敗訴,須返還121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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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館抓姦

男與女各自已婚,在新北市一間商務旅館,被女丈夫抓姦,陳夫並報警查扣屋內一個用過的女性護墊,送驗確認混有董男與陳女的DNA,怒告兩人涉犯妨害家庭罪嫌。

男與女堅稱並無不軌,辯稱在房內收看世界棒球經典賽,陳女也否認被查扣的護墊是她用過的。對於護墊為何留有兩人DNA,兩人均推稱不知何故。

新北地檢署今起訴董男與陳女涉犯妨害家庭罪嫌,最重可各判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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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暴力

為確保醫事人員及病人的人身安全,《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若對醫生、護士等人執業時,施以毆打、言語脅迫等暴力行為,將改為非告訴乃論的公訴罪,最重將可判處無期徒刑,藉此增加嚇阻效果。

修法後則增訂不得「危害醫療安全或其設施」、醫療機構應採「必要措施」,以確保醫生、護士等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之安全。違反上述規定者,警察機關應協助排除或制止;如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立即主動移送該管檢察官偵辦。

若有毀損醫療機構或其他類似場所內關於保護生命之設備,如呼吸器、葉克膜等,導致危及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將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施以強暴、脅迫,足以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者,則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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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平行輸入包

市刑大查獲百貨公司有人販賣名牌的假包,但被提告的嫌犯卻提出證據,證明所賣的包包都是從大陸原廠進貨,並不是仿冒品,而且靠著平行輸入的方式壓低售價,比代理商的價格更有競爭力,還因此被告了5次。

檢察官認為包包不是假貨,並沒有違反商標法,所以5次提告通通都是不起訴! 

台灣代理商共提告了5次,甚至在官網張貼公告,聲稱賣包的地點都沒經過授權。男拿出地檢署的不起訴書反駁,貨都是大陸授權商生產,沒有變造包包,法官5次都是判定沒有違反商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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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傷害致死

男子因妻子懷孕期間罹患腦炎,導致女兒早產,楊妻產後又罹患腦炎後癲癇症,造成楊男蠟燭兩頭燒,壓力過大而情緒暴躁易怒,在生活與工作上常與人衝突。男子因一歲多的女兒哭鬧不休,一時氣憤下情緒失控,竟將女兒往地上軟墊重重摔去,女嬰頭部撞地,住院治療十八天後,仍因顱內出血導致神經性休克死亡。妻氣得搬回娘家並對丈夫提告,後來見丈夫有悔意才原諒他。

士林地院認定他自首且有精神障礙,昨依家暴傷害致死罪判刑兩年、緩刑四年。審判期間須參加北市社會局親職教育輔導課程,判決確定後保護管束期間也須到檢方指定的醫療處所接受治療。

 

有需要幫助請點選連結

現代婦女基金會              台中市政府社會處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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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判賠

男子與小三蔣姓女子搞婚外情,長達10年都沒被妻子發現,不料去年男重病,小三到醫院探視致身份曝光,男過世後小三還用通訊軟體LINE傳「我最親愛的老公,謝謝你讓我走進你的生命」等訊息。

男在生前向妻寫切結書承諾不再犯,可證此小三破壞她的婚姻,造成她精神痛苦,索賠200萬元。

小三雖辯稱兩人未發生性行為,但法院認為此女與已婚男交往,破壞他人婚姻圓滿及幸福,應賠償方女30萬元慰撫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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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刻章侵害繼承權

一名婦人丈夫過世,依法她可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先拿走一半土地,再和4名子女共同均分另一半土地,但女兒卻偷刻她及另3名子女的印章,私自以5人均分所有土地方式辦理遺產繼承登記,並將分配到的1百多坪土地轉賣他人。

婦認為女的行為已侵害她的繼承權,憤而提告求償,其中刑事部分,女已被高院依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民事部分法官認定婦確實有權先分配一半土地,再和4名子女均分剩餘土地,經估價師鑑價認為陳婦遭受3498萬餘元損失,扣除女已替婦繳納的遺產稅,今判女應賠償母親3357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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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入監服刑訴請離婚

女嫁給男前,就有詐欺、侵占前科,女又因在大賣場擔任收銀員時,侵吞公司找零用的現金,因此被判刑7個月徒刑定讞,一天警方突然上門抓走妻子,男才發現妻子因1起侵占案被判刑定讞,必須入監服刑。

雖女辯稱,犯下最後一次侵占案是因雙方收入不足以維持家計,才迫於無奈鋌而走險,男不但不探監,反而訴請離婚,有失厚道。但因《民法》規定,夫妻一方故意犯罪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法院因此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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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生子

女護理師在診所擔任助理時,與已婚的醫師通姦產子,醫師的妻子告女護理師妨害家庭。女護理師辯稱,她產子後,醫師的妻子曾傳「你要保護好自己和小孩,需要錢嗎?再跟我說」等簡訊,來辯稱醫師的妻子已原諒她。因為,《刑法》規定,只要「縱容」或「宥恕」配偶的通姦行為,就不能提告通姦罪。

但高雄地院法官認為,醫師的妻子理性面對不等同於宥恕,仍依相姦罪將女護理師判刑4月,得以12萬元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女護理師在她的租屋處與醫師發生性行為,受孕後產下一子。醫師的妻子得知女護理師生子後,對丈夫與女護理師提告通姦,但偵查中撤回對丈夫的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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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還債再繼承

婦人在父母生病時不見人影,過世也沒有參加喪禮,在父母相繼死亡後,婦立即對兄弟姊妹提告,提出「分割遺產」之訴,要求變賣不動產分遺產。

兄弟姊妹表示,當時老父以房產向銀行借貸300多萬元,讓家裡維持生活,由他們逐月還款。他們對分割遺產沒有意見,但請求應先清償貸款與老人家看護、喪葬費用。

法官認為,繼承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遺產,婦以繼承人身分提出要求,應予准許,但變賣所得應先償還遺產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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鹹濕對話判賠

妻心疑清查夫的MSN、電子郵件及手機簡訊,發現夫的女同事是「小三」,夫妻攤牌後,夫答應不再往來。
 
但不久妻去女同事家抓姦,仍撞見二人衣衫不整,夫還躺臥在床,妻憤而向女同事求償100萬元。

妻拿出SKYPE等通訊鹹濕對話,作為證據,包括「晚上有獎品給妳」、「要去我家吃飯嗎?再來一炮」等,女同事辯稱,SKYPE等對話資料,無法證明對話人是她,且被告她通姦,檢方已不起訴。但新北地院認為,檢方偵查時,此女同事有承認SKYPE等對話中的「Eric」就是此人夫,可見此屬2人對話的紀錄,雖無法證明兩人有性行為,但確有男女私情,判決丁女須賠償2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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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溫泉通姦

拿旅館住宿券帶女同事開房間,婚外情意外曝光。妻逼問後,男坦承確實與該女去過關仔嶺泡溫泉,女子也坦承與男開房間,妻對丈夫及該女子提告。

檢方認為,雖然女子在偵查中承認曾與該人夫開房間,但不能以兩人有共處一室的事實,就認定雙方有合意姦淫的行為,且兩人都否認發生性關係,因無其他證據證明2人通姦,將她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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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夫簽「專愛妳」承諾書 本票

男指出,只要他有異性網友,或手機內有女友人的電話,妻子就懷疑他搞婚外情,也不聽他解釋;有次帶妻子散步,其妻突然打他頭、抓他臉還撕破內衣,幾天後,對他咆哮要求每月給四萬元,不給就要殺死他,將屍體切成八塊,妻子的瘋狂行為,已讓他無法忍受。

一審法官判准離婚,但女不服上訴,她說丈夫婚前花言巧語,婚後她發現丈夫電子信中,和女子有曖昧通信內容,才讓她罹患憂鬱症;為挽回丈夫的心,才要求丈夫簽下愛的承諾書,「我絕對不上網徵友,專心愛妳一人,若有違反,願任憑妳處置」,並簽本票200萬當「愛的保障」。

不過,男反駁,5年來簽下200萬元本票,是被逼的,絕非對妻的「愛的承諾」。二審認為夫妻情感已無法修復,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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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棄繼承免債務

死刑犯犯下重罪槍決伏法,還給被害人公道,這殺人犯要面臨的刑責。鄭捷犯罪事實明確,檢察官將起訴他並具體求處死刑,不過若鄭捷被判死,那麼被害人家屬又該向誰求償?從法律層面來看,他滿21歲屬於完全行為人,所作所為都要自己承擔,父母不需要連帶負責。

21歲的鄭捷涉及了北捷殺人案4條人命,不管判決如何,他和他家人都可能要面對家屬的求償問題,如果被判死刑,賠償問題就落在父母身上。但如果鄭捷死前辦理限定繼承,或是父母之後拋棄繼承,那鄭捷就以名下的財產來賠償,差額一毛錢都不用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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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子女財產

法院說,若先將農業用地先行移轉登記在她名下,並取具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後,再贈與子女,依遺產與贈與稅法規定,就得以享受農地免徵贈與稅的優惠。

按農地贈與免徵贈與稅,需符合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及贈與民法所定繼承人者等3要件,才可以免徵贈與稅。遺贈稅法同時規定,贈與人在1年內贈與他人(包括子女等)的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在超過免稅額的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所住在當地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逾期不報,除補繳贈與稅金外,還要按漏稅額加處罰鍰。父母要給子女財產,不可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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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測沒給潄口免罰

男子酒後騎機車,遭警攔下後,酒測值為0.21,警方立即開罰1萬5000元並吊照1年,男認為,警方酒測時沒先讓他漱口,且他喝酒未滿15分鐘就被酒測,訴請免罰,台北地院今判他勝訴;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依法定酒測程序,警方應先告知當事人檢測流程,並問喝酒結束時間至酒測時是否已滿15分鐘,若已滿15分鐘,則立即檢測,此時當事人若要求漱口,警方應予漱口,若當事人不告知喝酒結束時間,或未滿15分,警方應告知當事人,可在漱口後立即檢測,或滿15分鐘後再測,但警方未問男喝酒時間,也沒有讓他漱口就立即檢測,程序已有重大瑕疵,男雖酒後騎車,但因無法判斷他的正確酒測值,判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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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停車過失致死

男子去年12月酒後騎車,為閃避林姓男子違規停在交岔路口的汽車,不慎擦撞左方潘姓騎士,致潘男滑倒遭後方閃避不及的貨車輾斃,陳男、林男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陳男還因酒駕多加1條公共危險罪。
 
因二人均認罪,且各賠償潘男家屬200萬元和解,台北地院因此依酒駕致死罪判陳男1年2月,緩刑5年;林男則依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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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繼承

非婚生子女與生母關係視同婚生子女,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可繼承其生母之遺產。

非婚生子女與生父必須經過認領與準正的程序,方視為婚生子女,以取得生父之繼承權。民法規定非婚生子女經過生父認領,有扶育之事實視為認領,或生父與生母結婚,視為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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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沒事卻判肇逃

男子和機車發生車禍,自認當時沒有肇事所以開車離開,男子說:我就煞車在看後面,可他們已經衝向前面,我車子在這邊,他們已經打滑了,這時候已經超越我車前。

男子事後也賠償騎士損失達成和解,不過法院還是判他肇事逃逸罪,加上他有賭博前科,加重判刑8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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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銀行借款未還

男子向銀行借款未還,銀行提告求償勝訴後,因查不到名下有資產,就暫時擱下未追償,直到去年才發現,男子曾把房屋贈與妻子,但送屋一個月後2人就離婚,認為男子當初是故意脫產,一狀告上法院。

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定此男子無償贈與房屋,侵害銀行的債權,判銀行勝訴,男子與前妻間房屋贈與應撤銷;他前妻並得塗銷已登記在她名下的房子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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