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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法軍審法
簡單一句話,架空「軍事檢察官」跟「軍法官」的權利。
人民分成兩種,一般人跟軍人;國家時期也分成兩種,戰爭時跟非戰爭時。
一般人如果犯罪了,檢察官會依照「刑法」、「刑事訴訟法」起訴,法官依法審判。這兩部法律是追訴犯罪的「基本法」。
 但國家認為軍人的身分特殊,於是把一些條文從刑法中獨立出來 (例如:凌虐部屬罪) ,另外成立「陸海空軍刑法」、「軍事審判法」,這是約束軍人的「特別法」。
 在非戰爭時期,軍人如果違反了特別法,要受「軍事檢察官」、「軍法官」的追訴、審判。如果違反的是普通法,則由「檢察官」、「法官」處理。
 由於「軍事檢察官」、「軍法官」都隸屬在國防布底下的「法律事務司」,而國防布又受到行政權控制,所以獨立性、公正性受到質疑。
 因此,這次修法後,軍人在「非戰爭時期」,不管違反「普通法」 (刑法) ,或是違反「特別法」 (陸海空軍刑法) ,全部都交由「檢察官」、「法官」來處理。 →「一次到位」。
 但是怕檢察官、法官工作量一下暴增太多,一部分的罪立即移交 (洪案的凌虐部屬罪) ,剩下的五個月後移交。 →「兩階段實施」
修法後,不是說軍人都不受軍法審判、軍威盡失,只是追訴、審判的人,從「軍事檢察官」、「軍法官」,變成「檢察官」、「法官」而已。 →「回歸一般司法」
 對於這次修法,你有沒有什麼感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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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羈押是無罪嗎?
警察、檢察官在犯罪偵查階段,為了避免犯罪嫌疑人「逃亡」、「串證」,檢察官可以先向法院聲請羈押,避免犯罪嫌疑人干擾辦案。

所以,羈押的目的是只是為了讓警察機關可以順利進行蒐證,目的並不是先把壞人抓起來關,處罰他喔!

因為在法律上,不管你犯罪嫌疑再大,只要還沒有被法官判刑,你都是無罪的,所以不能限制你的自由,除非有例外情形,才可以先進行羈押。

等到證據都蒐集完了,這時候會從「羈押」改成「交保」,因為羈押的時候會隔離訊問,作出筆錄,不怕你串證了。

所以,不羈押不代表這個人無罪喔!只是檢察官有信心已經拿到足夠的證據說服法官這個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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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可以請病假嗎?
今天的新聞,有個公務員跟主管說要到醫院檢查身體,總共請了23天病假,事後被發現根本沒去看醫生,而是在家種菜、養魚,最後被計二大過免職。

依照法律規定,如果沒有住院的話,員工一年可以請「30天」的病假請病假的期間工資「折半」,但是雇主可以要求勞工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否則可以不准假。

如果員工沒有提出證明,曠職的話,連續翹班3天,老闆就可以資遣員工,甚至不用給資遣費喔!

養病變養魚,還不如上班邊摸魚,你說是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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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後可以把送的東西要回來嗎?
送出去的東西像變了心的女朋友,回不去啦!
除非受贈人曾有故意加害的行為,而且這樣的加害行為依照刑法可以處罰 (傷心不會夠成傷害罪),才例外可以撤銷贈與。

男女朋友間也可能成立「借貸」關係,但是到底是「送」還是「借」,要講清楚,不然原則上可是要不回來的。

雖然分手了,但還是可以當朋友...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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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吃!

3個年輕人去吃鼎王麻辣鍋,吃完2人先走,1人藏著帳單閃人,第一次得逞2千多元;沒想到,不到2個月這群人又上門,這次吃了5千多元,想故技重施,結果被當場逮個正著。

對於這種白吃的年輕人,還能說什麼...得手了一次居然還敢再回去,當別人都傻瓜阿?

結果,當然是被依詐欺罪起訴。

詐欺罪的意思是,「用詐術騙別人,讓別人因此交出財物」,但在現實上要證明不容易,很多人因為對方欠錢不還,就告對方詐欺。

可是,除非可以證明,對方一開始借錢就沒有想要還的意思,否則檢察官大多會當成一般債務糾紛,要雙方去打民事官司,下不起訴的處分。

詐欺罪的證明不是想像中容易,但對於這群白吃的年輕人...還算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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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過書是和解契約

夫妻兩人結婚生子,男與女同事發生婚外情被抓包,男簽悔過書挽回婚姻,悔過書承諾將來夫妻若離婚,願支付500萬元給妻,之後2人在法院調解離婚,女訴請前夫依約付錢,台北地院今判合約有效,可上訴。

法官認定,無法證明男違反自由意志簽下悔過書,男的悔過書屬和解契約,500萬是先前外遇的精神慰撫金,合約目的是為維護夫妻忠誠義務,未違良俗,調解離婚也算「其他因素」之一,判男應支付500萬。
 
好站連結
兩性平權教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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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鄰居兄弟檔 42次判97年

從前年6月開始,對鄰居、正在念國中且皆患有身心障礙的兄弟檔,假借交往名義,分別誘騙兄弟檔,在李男住家或是住家附近的偏僻的巷子內發生性關係或是猥褻。

法官審理發現,半年來,此男對哥哥性侵2次,每次判3年6月,猥褻4次,每次判8月,對弟弟性交18次,每次判3年10月,猥褻18次每次判1年,共判9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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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流程
有好多朋友不太清楚,在這裡講解一下。

如果你是被害人,可以案發後6個月內向警察或檢察官表示要提告。警察會先請雙方到案說明,作成筆錄,交給檢察官。

過一陣子你會收到地檢署的「傳票」,檢察官要開「偵查庭」傳雙方來訊問。偵查庭通常一個月開一次,少則開一、二次,如果是小案件的話,開庭時間大約1個小時以內。

在檢察官偵查階段因為「偵查不公開」,除了收到地檢署的傳票,你看不到筆錄、以及其他證據,等檢察官下一次開庭。
很多人會在這個時候抱怨,每次開庭才開一下下,又一直開庭,現在進度到底是怎樣?.......只能說,請耐心等候。

檢察官偵查完後,會決定「起訴」、「不起訴」或「緩起訴」 ,緩起訴的意思是,因為案情輕微,檢察官規定一段期間,如果加害人表現良好,就不起訴 。

如果檢察官決定起訴的話,你接下來就會收到「起訴書」,案件就移轉到「法院」。(從你提告到檢察官起訴,小案件大約6個月)

法院接下來會開庭審理,在法律上你稱為「告訴人」,如果法院有傳你到庭,你再去就好,不然就交給檢察官替你陳述。當然你想要去旁聽開庭也是可以。

法院通常也是每個月開庭一次,少則兩三次,然後宣判。這樣就完成了「一審判決」。(小案件的話,從你提告到判決出來大約1年時間)

如果對判決不滿(你可以向檢察官表示、加害人可以直接上訴),然後開始「第二審」,重複法院開庭審理的程序。

因此,等到判決出來其實要花很久時間,跟你預期的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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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穿公司面紗
你會不會想,成立一間「XX股份有限公司」再去跟銀行借錢,把借來的錢放到自己口袋,再跟銀行說公司破產,反正公司賠光了,銀行也不能跟我要!
(如果你有這樣想法,真是一個經濟犯罪的料...)

不過事情可沒這麼簡單。如果濫用公司的有限責任,故意讓公司承擔顯然無法清償的債務,這個時候例外要叫股東跟公司一起負責。

所以叫作「揭穿公司面紗」,把躲在公司後面的股東揪出來。

這個條文又稱為「王又曾條款」,為了防堵像力霸掏空案這種事情再度發生。

越有能力的人,就有辦法在法律漏洞間自由穿梭,你也這樣覺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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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本票會怎樣?
新聞常說:XXX跟地下錢莊借了錢,被逼簽本票。你知道為什麼本票這麼好用嗎?
如果別人欠錢不還,正常的法律程序是「存證信函」催告→「到法院起訴」。等到開個幾次庭,少說幾個月去了。

但如果有本票,就可以到法院聲請「本票裁定」,附上一張本票影本、把事實交代一下(本票到期日後,請求付款被拒絕),不用開庭審理,法官如果認為有理由,會給「本票裁定」。

債權人拿到「本票裁定」後,可以直接去聲請「強制執行」。除了省時間之外,債務人如果不服 (例如說:這張本票是假的阿!) 反過來變成債務人要在「20日內」起訴告債權人。

所以如果收到「本票裁定」,你要非常非常小心 (趕快找律師討論!) 這樣你知道為什麼本票這麼受歡迎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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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前年與結婚23年的妻子協議離婚後,今年男子的前妻為聲請家暴令,到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沒想到意外發現離婚前的戶籍竟多出1名兒子,才驚覺前夫外遇中國籍女子並產子,怒控2人通姦。

通姦罪追溯期,通姦罪的告訴期有多長?

刑法規定"通姦罪"屬於告訴乃論。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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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開公司?
你覺得「無限」跟「有限」哪個比較好呢?
錢的話當然是無限比較好,但如果是責任還是越少越好...
社會上的公司以「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為主,所謂的「有限」是指公司如果倒閉了,只需要用公司的財產去清償,不夠的話,公司負責人或股東也不用負責。
但如果是用個人名義借錢,或是當保證人,債務可是會跟著你一輩子,不把它還完就沒完沒了(這就是無限責任)。
設立公司簡單嗎?其實,只要「一個人」就可以成立一間「XX有限公司」,而且只要繳完申請費,沒有規定要準備多少錢的限制!

懂的運用法律,簡單的從「無限責任」變成「有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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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誠徵未婚女秘書一名,意者速洽...

當老闆的可要小心啦!如果刊登這種徵才廣告  是會被罰30萬~120萬元的喔!

法律規定不可以因為員工的種族、宗教、黨派、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身心障礙等理由,對應徵者歧視。

雖然不可以在徵才廣告上這麼明白寫出來,但是老闆可以在收到履歷後,篩選掉自己不喜歡的應徵者,這樣就合法囉!(因為沒有人知道老闆的挑選標準...)

只能暗來不能明講,你覺得這個規定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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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枚銅板讓她坐牢8個月

竊盜罪判刑7個月,去年3月間執行完畢,剛出獄不久,竟又潛入住宅行竊,雖然只偷了1枚10元銅板,價值極低,但法官認其年紀輕輕,卻屢屢行竊不堪憫恕,判她有期刑8個月。

她在法庭上辯稱,竊取的財物價值很低,如果依加重竊盜科刑顯然過苛,請求減刑,不過法官認為減刑必須符合特殊原因和環境等條件,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她有多次竊盜前科,並非偶然犯罪,其正值青年非無工作能力,屢次逾越安全設備行竊,危害被害人居住安全和社會治安,且犯後還逃亡終遭緝捕歸案,不值憫恕。

 

 

http://ppt.cc/zb7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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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前陣子發現,很多鐵製餐盒「錳」超標,如果裝酸的物質,重金屬錳就會跑出來,提醒你要小心喔!

經營者在販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時,要符合當時科技水準的安全性,如果達不到 (例如:毒澱粉、車爆衝) 就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而且,經營者如果是「故意」造成別人損害 (明知產品有問題還故意賣),消費者可以請求三倍以下懲罰性賠償。

這些規定在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及第51條,是消費者在食品安全問題中最常使用的權利。

你也喜歡超猛便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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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故解職無故開除

男子去年任職證券公司,遭公司以未依規定提出研究報告,且利用公司網路下載色情影片,還將自己的頭髮染成鮮豔橘褐色,有失專業形像,以不適任為由將他開除,男不服,訴請復職、復薪,台北地院法官認為,下載色情影片、染髮不代表不能勝任工作,判他勝訴;仍可上訴。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解僱是保護資方的最後手段,證券指男未依規定提出報告,並未加以懲處或提出供男改善方案,就直接將他解僱,已屬違法,至於男下載色情影片、染髮,僅是違反公司規定,不能因此就認定男無法勝任工作,判解僱不合法,男可復職,並回復月薪5.5萬元。

http://ppt.cc/EB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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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
依照兌獎辦法,中獎獎金只能匯入一個帳戶,因此如果是集資購買,必須由這個帳戶所有人,將獎金轉匯給其他人。
但是,如果沒有集資證明,把獎金轉匯給其他人時,會被國稅局課贈與稅。因此,將集資購買的證明保留下來,將來中獎時可以省下高額的贈與稅喔!

你也曾經幻想中了樂透要怎麼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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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魷魚
炒魷魚是很好吃沒錯,但如果是被老闆「炒魷魚」,那可就代誌大條了......
如果被解雇了,會想說那至少給一筆「資遣費」吧!不過你知道嗎,如果員工犯了以下的錯誤,老闆可以不用給「資遣費」直接叫員工走人:

(1)簽約時有「欺騙
行為」,使雇主被騙而有受損害的風險。

(2)對雇主、雇主家屬、工作同事,有「暴力或重大侮辱」。

(3)被判「有期徒刑」,沒有獲得緩
或易科罰金

(4)違反「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

(5)故意破壞浪費機器、原料、工具,或故意洩漏營業秘密。

(6)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3天」,或「一個月內礦工6天」。

其中很常發生的是第(4)跟第(6),要特別小心。

那「資遣費」怎麼算呢?如果工作滿「一年」,就可以獲得「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資遣費,所以也是一筆不少的錢!

上班時有些錯不能犯,不然可是跟$$過不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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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魷魚的時候,魷魚會從一塊直直的慢慢捲起來,這和捲起的鋪蓋外形差不多,所以又用「炒魷魚」代替「捲鋪蓋」,表示被解僱和開除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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