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法軍審法
簡單一句話,架空「軍事檢察官」跟「軍法官」的權利。
人民分成兩種,一般人跟軍人;國家時期也分成兩種,戰爭時跟非戰爭時。
一般人如果犯罪了,檢察官會依照「刑法」、「刑事訴訟法」起訴,法官依法審判。這兩部法律是追訴犯罪的「基本法」。
但國家認為軍人的身分特殊,於是把一些條文從刑法中獨立出來 (例如:凌虐部屬罪) ,另外成立「陸海空軍刑法」、「軍事審判法」,這是約束軍人的「特別法」。
在非戰爭時期,軍人如果違反了特別法,要受「軍事檢察官」、「軍法官」的追訴、審判。如果違反的是普通法,則由「檢察官」、「法官」處理。
由於「軍事檢察官」、「軍法官」都隸屬在國防布底下的「法律事務司」,而國防布又受到行政權控制,所以獨立性、公正性受到質疑。
因此,這次修法後,軍人在「非戰爭時期」,不管違反「普通法」 (刑法) ,或是違反「特別法」 (陸海空軍刑法) ,全部都交由「檢察官」、「法官」來處理。 →「一次到位」。
但是怕檢察官、法官工作量一下暴增太多,一部分的罪立即移交 (洪案的凌虐部屬罪) ,剩下的五個月後移交。 →「兩階段實施」
修法後,不是說軍人都不受軍法審判、軍威盡失,只是追訴、審判的人,從「軍事檢察官」、「軍法官」,變成「檢察官」、「法官」而已。 →「回歸一般司法」
對於這次修法,你有沒有什麼感想呢?
法律專業服務
- Jan 11 Sun 2015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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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撤銷【推薦法律事務所-最專門的團隊580我幫您】
如果雙方私下和解,可是一方事後不遵守的話,就必須到民事法院「告對方」,要求對方遵守和解書內容。
一般來說,和解書最重要的內容就是,「放棄一切民刑事追訴權」 (白話版就是,我們已經和解,你不能再告我了!) 雖然嚴格上來說,刑法的告訴權不能拋棄,因此即使簽了和解書還是可以提告,只是檢察官通常會認為雙方已經和解,就不起訴或緩起訴。
因此,最保險的方式就是「要求對方先提告,然後再撤回告訴」,或是在和解時順便簽一張「撤回告訴狀」。
另外,如果是「非告訴乃論罪」(例如:竊盜、詐欺、背信、酒駕) 即使簽了和解書,也沒有辦法阻止不被告喔!因為只要檢察官發現了這些犯罪,就有義務要追訴,因此別傻傻以為已經和解,就一定沒事囉!
- Jan 11 Sun 2015 19:45
刑事流程【律師推薦-最專門的團隊580我幫您】
刑事案件流程
有好多朋友不太清楚,在這裡講解一下。
如果你是被害人,可以案發後6個月內向警察或檢察官表示要提告。警察會先請雙方到案說明,作成筆錄,交給檢察官。
過一陣子你會收到地檢署的「傳票」,檢察官要開「偵查庭」傳雙方來訊問。偵查庭通常一個月開一次,少則開一、二次,如果是小案件的話,開庭時間大約1個小時以內。
在檢察官偵查階段因為「偵查不公開」,除了收到地檢署的傳票,你看不到筆錄、以及其他證據,等檢察官下一次開庭。
很多人會在這個時候抱怨,每次開庭才開一下下,又一直開庭,現在進度到底是怎樣?.......只能說,請耐心等候。
檢察官偵查完後,會決定「起訴」、「不起訴」或「緩起訴」 ,緩起訴的意思是,因為案情輕微,檢察官規定一段期間,如果加害人表現良好,就不起訴 。
如果檢察官決定起訴的話,你接下來就會收到「起訴書」,案件就移轉到「法院」。(從你提告到檢察官起訴,小案件大約6個月)
法院接下來會開庭審理,在法律上你稱為「告訴人」,如果法院有傳你到庭,你再去就好,不然就交給檢察官替你陳述。當然你想要去旁聽開庭也是可以。
法院通常也是每個月開庭一次,少則兩三次,然後宣判。這樣就完成了「一審判決」。(小案件的話,從你提告到判決出來大約1年時間)
如果對判決不滿(你可以向檢察官表示、加害人可以直接上訴),然後開始「第二審」,重複法院開庭審理的程序。
因此,等到判決出來其實要花很久時間,跟你預期的一樣嗎?
- Jan 11 Sun 2015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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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n 11 Sun 2015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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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本票會怎樣?
新聞常說:XXX跟地下錢莊借了錢,被逼簽本票。你知道為什麼本票這麼好用嗎?
如果別人欠錢不還,正常的法律程序是「存證信函」催告→「到法院起訴」。等到開個幾次庭,少說幾個月去了。
但如果有本票,就可以到法院聲請「本票裁定」,附上一張本票影本、把事實交代一下(本票到期日後,請求付款被拒絕),不用開庭審理,法官如果認為有理由,會給「本票裁定」。
債權人拿到「本票裁定」後,可以直接去聲請「強制執行」。除了省時間之外,債務人如果不服 (例如說:這張本票是假的阿!) 反過來變成債務人要在「20日內」起訴告債權人。
所以如果收到「本票裁定」,你要非常非常小心 (趕快找律師討論!) 這樣你知道為什麼本票這麼受歡迎了吧!
- Jan 11 Sun 2015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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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n 11 Sun 2015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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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n 11 Sun 2015 19:41
資遣離職【勞資糾紛-律師推薦-最專門的團隊580我幫您】
炒魷魚
炒魷魚是很好吃沒錯,但如果是被老闆「炒魷魚」,那可就代誌大條了......
如果被解雇了,會想說那至少給一筆「資遣費」吧!不過你知道嗎,如果員工犯了以下的錯誤,老闆可以不用給「資遣費」直接叫員工走人:
(1)簽約時有「欺騙行為」,使雇主被騙而有受損害的風險。
(2)對雇主、雇主家屬、工作同事,有「暴力或重大侮辱」。
(3)被判「有期徒刑」,沒有獲得緩刑或易科罰金。
(4)違反「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
(5)故意破壞浪費機器、原料、工具,或故意洩漏營業秘密。
(6)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3天」,或「一個月內礦工6天」。
其中很常發生的是第(4)跟第(6),要特別小心。
那「資遣費」怎麼算呢?如果工作滿「一年」,就可以獲得「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資遣費,所以也是一筆不少的錢!
上班時有些錯不能犯,不然可是跟$$過不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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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魷魚的時候,魷魚會從一塊直直的慢慢捲起來,這和捲起的鋪蓋外形差不多,所以又用「炒魷魚」代替「捲鋪蓋」,表示被解僱和開除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