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業服務
- Jan 11 Sun 2015 19:32
偷竊偷東西【刑事訴訟-律師推薦-最專門的團隊580我幫您】
- Jan 11 Sun 2015 19:31
控告政府機關【行政救濟-律師推薦-最專門的團隊580我幫您】
- Jan 11 Sun 2015 19:31
醫療開刀糾紛【刑事訴訟-律師推薦-最專門的團隊580我幫您】
- Jan 11 Sun 2015 19:30
重傷害爆炸【刑事訴訟-律師推薦-最專門的團隊580我幫您】
- Jan 11 Sun 2015 19:30
贈與稅節稅【遺產繼承-律師推薦-最專門的團隊580我幫您】
- Jan 11 Sun 2015 19:30
保險金繼承順位【遺產繼承-律師推薦-最專門的團隊580我幫您】
- Jan 11 Sun 2015 19:29
法定代理人【未成年,兒少,律師,推薦-最專門的團隊580我幫您】
法定代理人
父母在法律上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對子女負有養育管教、監護責任,如監督有所疏忽或懈怠,顯然有過失,此時,如子女侵害他人權利或利益造成被害人損害時,依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之規定,要負連帶賠償責任,(有時還有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如果被害人死亡或受重傷,國家還需補償被害人或家屬),父母需負的賠償責任時,原則依左列方式處理:
(一)子女殺害或過失使他人死亡:
將賠償死者家屬醫藥費用、喪葬費用、扶養費用、精神安慰金。
(二)子女傷害被害人的身體健康:將賠償被害人監護費用、義肢、假牙費用、交通費用、工資損失及精神安慰金等。
(三)子女竊盜搶奪等或損害被害人的財物:將賠償物品損害之修復費用,更換新品等。
http://www.tpc.moj.gov.tw/ct.asp?xItem=17868&ctNode=5300&mp=009
- Jan 11 Sun 2015 19:28
著作權智慧財產【法律諮詢,律師,推薦-最專門的團隊580我幫您】
我國是民主法治國家,做為一個現代化的國民,一方面要享受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另一方面也要盡我們法律上的義務,也就是說享受民主自由是一種權利,尊重法律也是一種義務,所以大家為生存,就應守法,使社會井然有序,生活安康。
根據司法院統計資料顯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少年事件,於八十九年一月至十二月共受理四五二九件,九十年一月至五月止,共有一八0三件,如深入了解分析,發現少年因不知法律規範或誤解法律真義致觸犯刑罰法令者,其比例不低,為使少年能知法,進而崇法、守法,依臺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受理之少年犯罪罪名加以解說,期能減少大台北地區少年之犯罪。
少年常見的犯罪罪名
違法著作權法罪
(一)擅自重製他人有著作權的著作出售賺錢(如大補帖),依著作權法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學生利用電腦下載網站上資料(如下載MP3),如係為營利目的或大量散布,超出合理使用範圍,也同樣違反著作權法。如以之為常業,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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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n 11 Sun 2015 19:28
幫派犯罪【未成年,兒少,律師,推薦-最專門的團隊580我幫您】
我國是民主法治國家,做為一個現代化的國民,一方面要享受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另一方面也要盡我們法律上的義務,也就是說享受民主自由是一種權利,尊重法律也是一種義務,所以大家為生存,就應守法,使社會井然有序,生活安康。
根據司法院統計資料顯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少年事件,於八十九年一月至十二月共受理四五二九件,九十年一月至五月止,共有一八0三件,如深入了解分析,發現少年因不知法律規範或誤解法律真義致觸犯刑罰法令者,其比例不低,為使少年能知法,進而崇法、守法,依臺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受理之少年犯罪罪名加以解說,期能減少大台北地區少年之犯罪。
少年常見的犯罪罪名
參加不良幫派、組織
(一)參與以犯罪為宗旨的結社,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首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三人以上有內部管理結構,以犯罪為宗旨或以其成員從事犯罪活動,具有集團性、常習性及脅迫性或暴力性之犯罪組織者(如竹聯幫、天道盟),最重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參加的人最重亦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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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n 11 Sun 2015 19:28
過失傷害 【刑事,訴訟,律師,推薦-最專門的團隊580我幫您】
- Jan 11 Sun 2015 19:27
過失致死【刑事,訴訟,律師,推薦-最專門的團隊580我幫您】
- Jan 11 Sun 2015 19:27
槍砲彈藥【刑事,訴訟,律師,推薦-最專門的團隊580我幫您】
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管制槍砲彈藥、刀械,以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目前槍砲、彈藥,管制之刀械,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製造、販賣、運輸、持有、寄藏或陳列。
槍砲彈藥之概念,一般人較為了解,至於管制之刀械,目前有武士刀、手杖刀、鴛鴦刀、手指虎、鋼鐵鞭、扁鑽、匕首、彈簧刀、鏢刀、非農業用掃刀、藍波刀、十字弓、蝴蝶刀等。常見違反本條例之行為有下列情形:
(一)未經許可,製造或持有鋼筆手槍、子彈、武士刀、十字弓等。
(二)未經許可,持空氣槍、獵槍打鳥。
(三)改造玩具左輪手槍及填放鋼珠火藥,並持往試射。
(四)代友人保管、藏放匕首、武士刀、鋼筆手槍、扁鑽等。
(五)未經許可,製造或持有槍砲、彈藥之槍管彈殼等主要組成零件。又在此特別提醒,於夜間或車站公眾場所或結夥,未經許可攜帶管制之刀械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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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n 11 Sun 2015 19:26
妨害性自主【刑事,訴訟,律師,推薦-最專門的團隊580我幫您】
- Jan 11 Sun 2015 19:26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刑事,訴訟,律師,推薦-最專門的團隊580我幫您】
- Jan 11 Sun 2015 19:25
妨害家庭【離婚,律師,推薦-最專門的團隊580我幫您】
妨害家庭罪
因家庭為社會之基礎組織,如加以破壞,影響社會組織,且有損於良風民俗,法律乃加以保護,凡破壞者,均加以處罰。妨害家庭罪,一般都是引誘未成年男女脫離家庭或有監督權人,法律上又因被誘人同意而分為和誘及略誘罪:
1、和誘罪:
指得被誘人即未滿二十歲之少男、少女同意,將其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下,例如商得同意,在外租屋同居。又和誘之目的,係為圖利(如販賣人口),或意圖使其性交(如賣淫或與引誘與人發生關係),或使之為猥褻行為(裸體陪浴),法律的處罰更重。
2、略誘罪:
略誘罪,是指違反被誘人意思,如施用強暴脅迫手段或以詐欺方法(假藉要介紹工作),將被誘人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下。如果被誘人尚未滿十六歲,則縱是得其同意,也算是略誘。略誘之處罰比和誘重,前面加重和誘的三種原因,於略誘時也加重處罰。
- Jan 11 Sun 2015 19:25
筆錄錯誤【推薦,法律事務所-最強的團隊580我幫您】
筆錄記載有錯誤
當事人對於自己陳述部分,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請求書記官朗讀或交其閱覽,如果認為審判筆錄記載有錯誤時,可以請求增、刪、變更記載,書記官應附記其陳述。此外,當事人也可以在下一次開庭前,如案件已辯論終結,在辯論終結後七天內,聲請法院播放審判期日錄音或錄影,如經核對,發現審判筆錄記載確有錯誤或遺漏,書記官應即更正或補充;如筆錄記載正確,書記官應於筆錄內附記核對情形。另外,當事人也可以徵詢法院許可,依據法院所發交之審判期日錄音或錄影拷貝資料,自行就有關被告、自訴人、證人、鑑定人或通譯之訊(詢、詰)問及其陳述事項轉譯為文書提出於法院,經書記官核對結果,如認為其文書內容正確,則作為審判筆錄之附錄,其文書記載事項與記載審判筆錄者,有同一效力。
- Jan 11 Sun 2015 19:25
夫妻財產制 【離婚,律師,推薦-最強大的團隊580我幫您】
夫妻財產制
一、聲請人先向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聲請書,並依聲請書及附件所載逐欄詳細填寫,並載明連絡電話號碼。
二、檢附之文件
(一)夫妻財產制契約書
(二)財產清冊(財產目錄)及其證明文件:
1. 不動產:向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及建物(房屋)之登記謄本各一份檢附,並依據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上之記載,填寫於「財產清冊」(財產清冊應載明事項,如漏載或書寫錯誤而為登記,不生登記之效力)。
2. 動產:
(1) 存款:存款簿、定存單、銀行或郵局開立之存款證明等。
(2) 股票:提出股票公司開立持股證明。
(3) 股權:提出營利事業登記証、公司登記事項卡。
(三)向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夫妻設籍在同一戶內者,僅需檢附一份;如夫妻不在同一戶內者,各檢附一份戶籍謄本。
(四)國民身分證影本──夫及妻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一份。
- Jan 11 Sun 2015 19:24
父母連帶責任【未成年,兒少,律師,推薦-最強的團隊580我幫您】
我國是民主法治國家,做為一個現代化的國民,一方面要享受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另一方面也要盡我們法律上的義務,也就是說享受民主自由是一種權利,尊重法律也是一種義務,所以大家為生存,就應守法,使社會井然有序,生活安康。
根據司法院統計資料顯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少年事件,於八十九年一月至十二月共受理四五二九件,九十年一月至五月止,共有一八0三件,如深入了解分析,發現少年因不知法律規範或誤解法律真義致觸犯刑罰法令者,其比例不低,為使少年能知法,進而崇法、守法,依臺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受理之少年犯罪罪名加以解說,期能減少大台北地區少年之犯罪。
父母在法律上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對子女負有養育管教、監護責任,如監督有所疏忽或懈怠,顯然有過失,此時,如子女侵害他人權利或利益造成被害人損害時,依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之規定,要負連帶賠償責任,(有時還有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如果被害人死亡或受重傷,國家還需補償被害人或家屬),父母需負的賠償責任時,原則依左列方式處理:
(一)子女殺害或過失使他人死亡:
將賠償死者家屬醫藥費用、喪葬費用、扶養費用、精神安慰金。
(二)子女傷害被害人的身體健康:將賠償被害人監護費用、義肢、假牙費用、交通費用、工資損失及精神安慰金等。
(三)子女竊盜搶奪等或損害被害人的財物:將賠償物品損害之修復費用,更換新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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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n 11 Sun 2015 19:23
遺囑種類比較【全國律師聯合–專門遺產糾紛 - 580我幫您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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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一種遺囑比較好?【全國律師聯合–專門遺產糾紛 - 580我幫您法律網】
(一)普通遺囑:
1、優點:自書遺囑既可秘密為之,且可節省費用。
2、缺點:方式過於簡略,常有曖眛不明之處,且又無見證人,故亦常生偽造、變造之情事。
(二)公證遺囑:
1、優點:對文盲、不懂法律者,可藉此立遺囑,且內容真實,證據力強大。
2、缺點:費用、制作之便利上不如自書遺囑。
(三)密封遺囑:
1、優點:兼具自書、公證遺囑之優點。
2、缺點:如自書之密封遺囑,有自書遺囑之缺點。
(四)代筆遺囑:
1、優點:簡單易行,且能節省費用,予遺囑人便利。
2、缺點:不易辨別其真偽。
(五)口授遺囑:
相對於上揭四種遺囑方式(稱為普通方式),此為特別方式,僅在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時始得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