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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者無罪嗎?
你知道嗎,即使因為不懂法律而違法,也不能因此而無罪喔!不論是刑法或是行政罰法,都有類似規定。

 其實法律像一張綿密的網纏住每個人,但因為法律太複雜,大部分的人也只是「憑感覺」在遵守,相信真的要從厚厚的六法全書,找一個條文說你違法也不是不可能,聽起來恐怖吧!

總之,不知者無罪?這是電影才有的劇情!現實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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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交罪
Q1. 李宗瑞到底犯了幾條罪?
A1. 法官認為違反了24項罪名 (9次乘機性交、15次偷拍),加起來總共判了有期徒刑22年4個月。

Q2. 判決說李宗瑞是累犯?什麼是累犯呢?
A2. 累犯的意思是,之前曾被抓去關,不到"5"年又故意犯罪,所以要加重刑期1/2,要關超過2/3的刑期才有機會假釋。

Q3. 聽說李宗瑞下藥性侵別人,真的嗎?
A3. 新聞雖然這麼說,不過因為被害人的毛髮沒有呈現毒物反應,而且專家沒有辦法從影片中鑑定被害人是被下藥還是喝醉,所以沒有辦法證明李宗瑞有下藥的事實。

Q4. 下藥性侵跟一般的性侵有不同嗎?
A4. 如果下藥的話,叫作「加重」強制性交罪,比一般的性侵還要重,至少要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Q5. 乘機性交罪又是什麼?跟性侵有不一樣嗎?
A5. 性侵是趁別人還清醒的時候,用脅迫、強迫的手段侵害別人。乘機性交則是趁別人因為喝醉不知道抗拒,或無法抗拒的情況侵害別人。

Q6. 為什麼有些是無罪呢?
A6. 因為一些影片,被害人沒有表示抗拒,例如配合脫衣服、換姿勢或回答表示同意等,所以認為是兩情相悅。

總共判了有期徒刑22年4個月,你覺得更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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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身分證註冊 

你知道嗎,用「身分證產生器」來註冊網路會員,可是會違法的!高雄曾經有人這樣在YAHOO註冊會員被判刑呢!

因為身分證字號屬於別人資料,未經過同意,就不可以用別人的名義來使用他人的資料,這樣會違反「偽造文書罪」。同樣的,冒用他人的名義簽名,也是構成偽造文書!

記得!千萬不要使用身分證產生器,被抓到可是很麻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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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法規

「有個人 廝守到永遠 是一生所願」---─ 彭佳慧 走在紅毯那一天
告訴大家一些結婚的法律小常識,準備要結婚的朋友們趕快記下來囉!
 (已經走入愛情XX的,可以繼續看電視了...):
1. 男生18歲、女生16歲才符合結婚的「資格」。
2. 而且只要有一方未滿20歲,還要經過父母同意。
→常常有人誤解,以為只要男生18歲、女生16歲就可以結婚,錯誤!這只是符合結婚的門檻而已。
3. 準備身分證、結婚證明文件(結婚書約)。
4. 兩個證人。
5. 到任一方現在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
更詳細的規定(結婚書約怎麼寫、配偶是外國人要準備什麼)
請看內政部的網站

http://glrs.moi.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46243&KeyWordHL=%A4%25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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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機失事怎麼賠 
根據國際《蒙特利爾公約》規定,無論飛機失事的原因為何,每名旅客可獲得至少11.31萬歐元的特別提款權(約合新台幣四七○萬元),如果日後調查證明,這起事件是因為航空公司的疏忽或錯誤決策所造成,賠償金額將再墊高。

航空公司透過保險移轉的風險包含對傷亡旅客的責任、旅客家屬的補償(如等待搜救請假的薪資損失、到失事當地的機票與住宿費用等)、對機組人員的雇主責任、機身的損失以及對陸地上、機場、停機坪等第三人造成的體傷、財損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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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

小孩喜歡在院子裡打球,但鄰居婆婆被「咚咚咚」打球聲吵得受不了,前年找里長出面調解,但雙方碰面時,婆婆怒嗆:「如果你家小朋友繼續打球,就要找黑社會來住在我家對面,監視你家、騷擾你家、讓你家過不去,車子放在巷道要小心一點,會被破壞!」
 
小孩家人控告鄰居婆婆恐嚇,目擊者證稱當時聽到婆婆講「找黑道」,小孩家人回嗆「要叫(找)來叫啊」,高等法院今判李婆婆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緩刑2年。

http://ppt.cc/W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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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人不成變誣告
是不是只要告人輸了,就是「誣告」?錯,因為「誣告罪」要判刑的 (7年以下有期徒刑),要件很嚴格,並不容易成立。

所謂「誣告」必須是「完全出於憑空捏造的事實」,如果是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就不算誣告。

除此之外,必須是出於故意要讓別人被「刑事處罰」的意圖(例如:誣賴鄰居偷竊),如果是「民事」求償,即使隨便提告,也不會成立誣告罪的。

這樣說明,你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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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漏秘密有犯法嗎?
宏達電最近有高階員工把公司機密,洩漏給對手。如果進公司有簽「保密條款」,違反通常都要負很高的「損害賠償」或「違約金」!而且還要被判刑呢! (千萬要養成看清楚再簽約的習慣 )

不過不是所有的洩漏秘密都這麼嚴重,除非是特殊職業人士,例如:醫師、心理師、律師等,或是簽了保密條款違反才會。

如果是聽到八卦答應不說,結果心癢難耐說出來是不會怎麼樣。反正散布消息最快的方式不就是「我跟你說,但是你不要跟別人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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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人「流氓」 公然侮辱判罰4千元

基市某社區曾姓女住戶,因不滿監視器裝設在其住處的外牆上,今年3月在社區中庭與曹姓主委發生口角,曹男辱罵曾女「妳不要在社區耍流氓,要耍去外面耍」,曾女質問時,曹男再次辱罵曾女「妳就是社區流氓」,曾女認為名譽受損報警處理,檢方依公然侮辱罪嫌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時,曹姓主委辯稱,說對方社區流氓只是語氣比較重而已,並沒有辱罵的意思,爭吵中多少都有情緒性反映,且是為了社區公務,並非私事;法官認為「流氓」一般是指不務正業、為非作歹的人,也會令人聯想到幫派、敲詐勒索、欺壓善良等感受,已足使對方感到難堪與屈辱,判處罰金4千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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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型化契約
要註冊會員,您必須同意以下的條款...相信大部分的人看都不看直接勾選「我同意」,反正密密麻麻的文字看也看不懂。

不論你買手機、訂票、跟團旅遊、買預售屋,一定都碰過「定型化契約」。但如果有糾紛,對方卻說「你已經簽約了,我們裡面規定很清楚」,這下該怎麼辦呢?

你知道嗎,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如果沒有給消費者「合理的審閱期間」,消費者可以不遵守這個契約。

除此之外,如果定型化契約對消費者「顯失公平」,例如:網購商品,貨物售出恕不退貨、消費者不得異議、不負保管責任等,消費者也有機會主張這些規定無效。

如果你也碰到不合理的「定型化契約」規定,可以利用這兩個主張來保障自己的權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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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溝蓋位移致死國賠

男子前年7月底,騎機車,行經伸港鄉長春路地下道時,因地下道的鐵製排水溝蓋未蓋上,形成坑洞,且重達134公斤的溝蓋被移到一旁,導致男陷入坑洞,失控後再擦撞水溝蓋,跌倒、頭部重傷不治,家屬憤而提起國賠。彰化地院今以公所未善盡管理責任並防免危險損害發生,判需賠償家屬共624萬多元。

法官調查指出,重達上百公斤的水溝蓋不可能自己移動或被來往車輛震動到位移,應是被人移動,加上之前該路段就曾有水溝蓋被偷案例,公所應思考如何防止及固定,不應以只有3名人力,人手不足為藉口來卸責。

http://ppt.cc/08V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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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我幫您法律網-推薦全國最好律師
提告官司訴訟找律師很重要,律師或律師事務所的分工更加明顯,好律師有自己擅長的案件類別,來580法律諮詢、提案報價、委任律師580我幫您法律網推薦最強大的律師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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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認祖歸宗很難嗎?【580就是要贏】 台東律師訴訟提告

父母在沒有婚姻關係狀態下所生的子女,就是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與生母之間的關係,依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視為婚生子女。不必經過認領的手續。至

於非婚生子女與生父間的關係,依同法條第一項前段的規定,必須經過認領的程序,才能視為婚生子女。認領的意義,就是指小孩的生父出面承認小孩是由他所出。小孩的生父曾經對小孩有過撫育的事實,像支付撫養費、請保姆照顧小孩等等,依同法條後段的規定,也視為認領,成為生父的婚生子女。

父母之間沒有婚姻關係,從小又沒有被生父認領,在法律上來說,他是他母親的婚生兒子,也是未曾謀面的生父非婚生兒子。

生父突然出面認領該怎麼辦的問題?這依民法的規定來看,的確有此可能。遇到這問題該怎麼去應付,那就要看情形來決定。未成年的孩子與他的法定代理人也就是他的母親,對於生父的認領欣然接受,好事就此落幕。

如果不表同意,依民法第一千零六十六條規定,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是可以予以否認。非婚生子女自己發現生父,有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的情形,在成年後二年內,都可以請求生父認領。如果生父已經死亡,依司法院院字第一一二五號解釋,就不能請求認領。所以生父死亡,想循法律程序完成認祖歸宗的願望,是難以達成。

http://ppt.cc/sEL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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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空間變成大廳

建商玩兩面手法,一樓先用對全民開放的公共空間名義,和市府換容積率,事實上,將開放空間打造成氣派大廳,當成公設賣給住戶,遭市府強制拆除之後,一位郭姓住戶以賣屋時隱暪違建為由,向賣方提告。

一名住戶,以1685萬元購買,將近20坪的房子和停車位,交屋後,得知社區一樓和部分二樓,被市府認定是違建拆除,還發現他買的房子陽台外推,住戶以賣方賣屋時,隱暪違建為由提告訴請,減少買賣價金,法官認為賣方故意不告知建物瑕疵,判賣方應還住戶房價下跌的13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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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外遇 女判賠100萬元

桃園一男子結婚多年,妻發現丈夫手機郵件信箱草稿裡,有多封丈夫傳給一女信件,內容情話綿綿,雙方並以「黑馬老公」、「小公主」互稱,懷疑2人有姦情,狀告法院。
 
法院調查,男女郵件當中,字字露骨,內容有「叫我愛人ㄋㄟ... 我快要被蜜糖溺斃了~」、「愛上你 是我無法制止自己的. 我愛你. 無悔. 」、「從交心的那天起,我找到了真愛」、「平常只有在電視劇才有的情節,想不到會在自己身上發生」。男女2人往來郵件處處顯示對彼此的愛意、思念及相遇恨晚之情,甚至還提及可能組第三家庭等。
 
桃園地院認為,2人雖查無通姦「肉體出軌」之確實事證,但「精神外遇」侵害配偶權的嚴重性,不亞於通姦犯行,因此依民事損害賠償,判處女子需賠償男子之妻精神撫慰金100萬元,全案可上訴。

http://ppt.cc/Ks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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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一名母親經歷人生最大傷痛,她辛苦懷胎8個月多的小兒子,竟在緊急剖腹產時,被醫師的手術刀切入頭骨,導致大量出血死亡。

38歲的史密斯(Claire Smith)去年7月時出現早產現象,緊急送往諾丁罕市立醫院進行剖腹產,就在醫師以手術刀剖開子宮取出男嬰時,發現男嬰頭部大出血,急救3小時後宣告不治。史密斯上周四在調查聽證會上痛訴:「卡森(男嬰)的生命就這樣結束,這是無法接受的。在剖腹產時,醫師切進他的頭太深導致死亡,我永遠不原諒他們。」

負責驗屍的醫師指,男嬰傷口在顳骨後端,由於嬰兒頭骨間有柔軟接縫組織,手術刀絕對可能輕易造成傷口。院方則透過聲明表示,手術由資深醫療小組進行,男嬰死於罕見併發症,不願承認疏失。對此,男嬰父母正決定是否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為枉死的兒子討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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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侵占罪違反公司法

廣告鬼才葉兩傳與名媛女友賴郁芬,被控前年藉舉辦珠寶展,侵吞比利時珠寶商27顆、總價新台幣1.2億元鑽石,卻陸續典當、質借近8千萬,其中包括1顆15克拉裸鑽,去年底遭檢方業務依侵占等罪起訴,台北地院今依7個業務侵占罪,各判葉、賴4年10月徒刑,葉另被控自營的老子曰公司不實增資部分,也被依違反《公司法》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還可上訴。

法官林孟皇認為,葉兩傳、賴郁芬向比利時珠寶商借鑽石展覽,雙方約定的交易關係屬「寄銷(寄售)」性質,在2人所屬的和法公司未賣出鑽石前,鑽石所有權仍屬比利時珠寶商,葉、賴卻在展覽期間,分7次典當、質押,認定2人共犯7次業務侵占罪,各判4年10月,另葉所屬的老子曰公司被查出5年前申報增資2千萬元卻未繳納股款,違反《公司法》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均可上訴。

http://ppt.cc/ZH~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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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住院無法去驗車

婦人因肺炎重症住院,無法在規定期限內辦理驗車,被高市交通局依檢驗逾期開罰900元,婦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審理後調閱醫院診斷證明,認為婦在檢驗期間恰巧住院,且均戴著呼吸器,無法依規定時間驗車情有可原,判不罰。仍可上訴。
 
交通局抗辯說,婦就算自己不能驗車,也可以將行照交由他人代驗,婦違規事實明確。但高雄地院審理認為,婦於前後1 個月的汽車檢驗期間內,均因無法脫離呼吸器而在醫院治療,衡諸常情,顯難要求一般人在此情況下,仍能善盡其車輛定期檢驗之注意義務,認定婦主觀上不具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的故意或過失,交通局逕行開罰於法不合,應予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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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冒家長誣女師罵學生豬

男子多次以匿名信件檢舉擔任高中老師「在課堂上以暗示方式對學生招生家教」及「在外兼職傳直銷賺取額外金錢、常罵學生白痴、你是豬啊」等語,老師怒提告,最高法院判男子需賠老師15萬元,並登報道歉確定。

男子自稱是老師的學生家長,匿名向教育部、行政院長信箱寄發電子郵件,指老師「多次有意無意暗示我的小孩可以請她當家教」等語,老師提告求償150萬元,刑事部分,男子已遭判刑2個月確定,民事判賠15萬元並需在《中國時報》台北市及新北市分類廣告版登報道歉確定。

http://ppt.cc/lWO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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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關廠工人追貸款

勞動部(前身為勞委會)對關廠工人提告要求返還借款一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宣判,判決勞動部敗訴,被告的12名關廠工人不必還款。全案仍可上訴。

高等行政法院之所以判決勞動部敗訴,主要是因為法官認定,勞動部貸款給關廠工人,屬於對勞工的補償,而且追討時效也只到2006年,勞動部到2012年才提告追討,已屬逾越追訴時效,因此判決勞動部敗訴,不能再對關廠工人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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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違反《藥事法》送辦

一名陳姓男子去年因販賣壯陽禁藥遭逮,被依《藥事法》判刑3月,去年底入監服刑後,今年3月出獄,因找不到工作,加入詐騙集團當車手,還重操舊業,騎機車到旗津區觀光市場擺攤販賣壯陽禁藥。

高市刑大展開偵查,從監視器查出是陳男領錢,收網到旗津區逮人,男正騎機車到觀光市場要擺攤,警方在他機車內找到3張人頭帳戶提款卡,及各類壯陽禁藥共150盒(瓶),男供稱擔任車手1個多月來共幫詐騙集團領8次錢,每次可分3千元,共領到2萬4千元幫忙家計;警方偵訊後,依詐欺、違反《藥事法》送辦。

http://ppt.cc/n5s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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