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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藥疏失提告醫師

醫師診斷19歲女罹患腎炎而施打第三代抗生素治療,又因低血鈣再注射葡萄糖酸鈣,卻未注意二者不得混用,致女隨即癲癇發作、休克,轉診後因缺氧性腦病變而四肢癱瘓,終身需坐輪椅。

家屬提告後醫師刑事不起訴,但高雄高分院民事庭認定他有醫療疏失,高雄高分院審理認為,依據醫療常規,施打第三代抗生素後,48小時內不得接續施打葡萄糖酸鈣,醫審會鑑定報告卻未對此點鑑定說明,判決醫師有醫療疏失,應與醫院連帶賠償醫藥費、看護費、喪失勞動能力損失與精神慰撫金合計1551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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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爭訟

統一企業與統一漢芳堂商標爭訟,智慧財產法院一審法官林靜雯日前判決,統一漢芳堂不得使用相同或近似於「統一」的文字,作為公司的名稱,並應向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辦理公司名稱變更登記。

統一是老牌公司,在台灣已逾47年有關,但更重要的是,統一企業前後共申請註冊多達19個商標,所涵蓋的服務包含了「三六五行」,後來者雖想以公司名稱「統一」有近似,但是行業與服務不同做為理由,恐怕是沒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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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還有,最好透過匯款方式把錢給對方避免對方說事後又說沒有收到錢。

這樣懂了嗎?所以下次有人跟你借錢的時候,記得替自己留個退路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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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著作財產權

一女子為某音樂著作專屬代理人,某創作者的妻、子向基隆地檢署控告女,偽造某創作者的財產權讓渡合約,向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詐領版稅,幸好協會認為登記曲目有所爭議,未分發權利金給女。

檢方認為讓渡合約書只有印文,並沒有某創作者簽名,且與演藝事業專屬合約書等文件上的印文式樣不符,又女主張某創作者的讓渡歌曲,在某創作者記事本中查無相關紀錄,女也無法提出交付金錢等證明,依偽造私文書罪、詐欺取財未遂等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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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車調降里程數削暴利 雙B也淪陷

中古車商,涉嫌出售里程表調降20萬公里的車輛,被台中地檢署依詐欺罪起訴。但「調表集團」根本不怕,靠著1台約書本大小的隨身電腦,每次只花短短20分鐘,就能將汽車的里程數改成客戶要求的數字,連保養記錄都可調整,再開高價狠削消費者,不論國產車、高檔進口車通通可以改。

資深中古車商說,「調表」已是業界不能說的秘密,調表集團技術高超,甚至連原廠都無法辨識,一般消費者更不可能分辨真假,有些車明明年份很久,但里程數卻很少,車商通常會說:「前車主是女生,只開車上下班,常常不在國內。」但這些都是車商騙消費者上鉤的話術。

http://ppt.cc/Ll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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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商標爭議

兩岸間商標搶註冊、商標侵權糾紛時有所聞,早年知名案例是「永和豆漿」和「永和大王」誰是正宗永和豆漿之爭,近年的「正豪大雞排」、「豪大雞排」、「豪大大雞排」更讓消費者一頭霧水。

兩岸簽署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後已有平台協助處理兩岸商標爭議問題,有商標爭議的公司都表示,考慮循此管道進行權益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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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跟雇主的「連帶責任」
你知道嗎,員工因為執行職務出包,侵害了別人的權利 (例如:外出送貨撞到人、地板拖太濕害客人跌倒、飯裡面有鋼刷),受害人可以對員工、雇主請求「連帶賠償」。

連帶賠償的意思是,受害人就損害額,可以選擇對誰求償、請求一部分或「全部」的金額 (至於雇主跟員工要怎麼分擔,受害人不用考慮)。

通常情況,員工賠不出這麼多錢,所以受害人會對雇主求償全部金額,等到雇主賠完之後,員工的災難就來了...

連帶債務人依一般情況,要平均分擔賠償。但在雇主跟員工的時候,分擔額卻不是平均,而是雇主0%,員工100%。

換句話說,雇主賠償完受害人之後,轉過頭來跟出包的員工求償賠出去的「全部」金額。如果你是員工豈不就...

你覺得這樣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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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19新聞:基隆市正研擬設置紅燈區
這個故事要從很久以前說起。
住在基隆的人都知道,龍安街的「鐵支路」是出了名的紅燈區,晚上經過這你可能會厭惡、害羞或異常興奮,就看你用什麼心態面對這些性工作者。

以前的法律規定,只有娼要被罰,嫖客不處罰。法律雖然這樣規定,但是警察只是有一搭沒一搭的取締,如果上頭要績效,在去抓幾個交差,畢竟這個地方早已行之有年。

民國98年,大法官認為只罰娼不罰嫖的規定不公平,命令立法院修改規定,在民國100年,依照新的規定,以後不論處娼或嫖抓到一律處罰3萬元。而且以前只處罰作「全套」的娼,現在不論作「半套」還是「全套」的娼跟嫖都要被處罰。

現在雖然規定直轄縣、市政府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設置紅燈區,但這個問題是個燙手山芋,沒有人願意碰,倒是只有基隆市一直極力爭取要設置紅燈區。

其實不論基隆,很多地方都有自己的紅燈區,只是沒有人願意正視這個問題,偶爾取締一下,但大部分時間都放任這些違法的事情繼續發生。

即使被抓到要罰3萬元、有婚之夫/婦去尋芳被抓到要判「通姦罪」、會被判離婚,但「性」這個議題還是很少被提起。

究竟設置紅燈區好或不好?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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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過失重傷害!
不是說現在是旺季,公司業務加重啦!今天要跟大家說,在法律上因為你經常從事某項工作,出了錯,可是要比一般人判更重的刑喔!

公司負責送貨的人員(例如:飲料、PIZZA、貨運、宅急便等)、計程車司機、或是其他因為業務關係,需要常常開車、騎車的人,法院會認為因為你有比一般人更高的「注意義務」,如果出了車禍,你就會構成「業務過失傷害」、「業務過失重傷」、「業務過失致死」,而不是「普通」的罪而已!

更可怕的是,就算在非上班時間,你的「注意義務」還是存在!如果不幸出了車禍,還是會因為「業務」而加重呢!

除此之外,醫生開刀有疏失(業務過失傷害)、公司會計侵占公款(業務侵占)也是常見的類型。

希望這篇文章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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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不算婚姻破綻?9旬老婦控訴難離婚

台灣離婚率高,卻有人要離婚很難!高齡90歲的一位女士與丈夫分居逾20年,因此2011年訴請離婚,桃園地院一審以「無法達成實質夫妻生活的目的」判決准予離婚,但丈夫再上訴至高等法院,原離婚判決卻遭以「婚姻無重大破綻致無法繼續維持」為由駁回廢棄。

她1948年結婚,丈夫是傳統大男人,長期言語與肢體暴力、甚至外遇,讓她身心飽受痛苦,曾多次要求離婚卻遭拒,直到1990年搬到台北與長子同住,和丈夫分居逾20多年,期間雙方鮮少來往。而分居時也多次提協議離婚,但丈夫拒絕,最後提起離婚訴訟,並已申請去除冠夫姓來表達斷絕夫妻關係的意志。

根據高等法院判決指出,「兩造分居後仍有聚會或出遊,其間曾發生不愉快事件僅屬偶發,兩造婚姻並未發生重大破綻致無法繼續維持」,事實上分居期間僅一次共同出席孫子畢業典禮、一次因丈夫先行報名而參與旅行,但短暫見面兩人有發生摩擦,證明與丈夫已無感情。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痛批,我國裁判離婚要件嚴格,不堪同居要離婚,僅能暫以分居處理;分居後想離婚,卻要有「不堪同居」的重大破綻證明,實屬荒謬!「難道法官認為夫妻一定非得鬧到反目成仇才能離婚嗎?」因此呼籲速修離婚法規,將分居納入裁判離婚的事由。

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常務理事李兆環也表示,近幾年長者想離婚的人次增多,家事案件已列為一門法學專業,地方法院都設有家事法庭與相關專業的法官,但高等法院卻是分案,所以承辦法官並非都具相關專業,因此呼籲高等法院應設置家事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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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烏龍罰單
如果收到錯誤的罰單,你有兩個救濟方法:
(1)向「監理站」或是「交通大隊」申訴。

這邊可以下載表格,附上罰單後,寫你的申訴理由,也可以線上申請喔!
http://td.tcpd.gov.tw/ct.asp?xItem=74748&ctNode=7541&mp=108191
→但是這是對警察申訴,所以成功機會比較不高。

(2)向地方法院的行政訴訟庭起訴

如果不想要申訴,可以直接向你的住所地、或違規地的地方法院起訴。裁判費用是300元 (原告先付,勝訴了再退給你)。
這邊可以下載到起訴狀的格式 (編號第33)。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assist03-08.asp

希望這篇文章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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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窺要判刑嗎?
你知道嗎,如果跑到更衣室、廁所偷看別人換衣服、洗澡,「刑法」是不處罰的!
 因為刑法規定,要用使用「工具」去「看」、「聽」、「錄」才是犯罪。

而「工具」必須是能夠「強化」人的感官功能才算 (例如:望遠鏡、攝影機、錄音筆等) 。所以,只是單純用眼睛看,因為沒有使用工具,所以不用刑法處罰。

什麼!偷窺還不判刑?先別激動!

雖然刑法不處罰,但是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83條,最高可以處6,000元的罰緩。被害人也可以透過民法第195條求償。

非禮勿視、非禮勿聽!你覺得這樣的規定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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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被罵可以告公然侮辱?
看完這篇文章,三分鐘搞懂怎麼保護自己。
步驟一:判斷是侮辱還是誹謗

在法律上「公然侮辱」跟「誹謗」是不同的罪。
侮辱意思是隨便亂罵,比如說三字經、婊子、Fuck等;
誹謗罪則是具體的罵,比如說XXX是卡奴!XXX愛跟別人亂搞!XXX愛搞GAY!

如果用文字誹謗別人,叫作「加重誹謗」,罪比「公然侮辱」重喔!

步驟二:是不是多數人都可以聽見或看見

只要你是在多數人可以聽見、看見的地方散布這些言論,比方說FB的粉絲動態、論壇、朋友間散播八卦都會構成。
但如果只是寄信、訊息來罵你,別人看不到,那就不構成。

只要符合這兩個判斷,就知道別人罵你有沒有構成「公然侮辱」或「誹謗」囉!即使是在網路上罵你的帳號,一樣會構成!

至於罵什麼會構成,其實不一定,因為法院會判斷你的年齡、職業、教育程度、當時情況等等,所以不是像新聞說的:罵XXX沒事。因為這些都要個案判斷,他沒事不代表你沒事!小心別被誤導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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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快2013/9月將禁止母血篩檢
最快今年9月將禁止進行母血篩檢,防止篩檢嬰兒性別,但是仍可診斷遺傳疾病,醫師若違反可依《醫師法》罰50萬元,甚至處停業1年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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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傷害
你知道嗎,刑法上傷害分成「普通傷害」跟「重傷害」。
重傷害的定義是,「嚴重減損」一個人的「視覺」、「聽覺」、「嗅覺」、「味覺」、「觸覺」、「生殖」功能;或對身體產生「重大難以治療」的傷害。

不屬於這幾種傷害,那就算普通傷害!而且普通傷害是「告訴乃論之罪」,但重傷害就不是囉!(不清楚什麼是「告訴乃論之罪」,可以看之前的文章)

用力的朝那裡踢下去,你猜是什麼傷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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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APP也有七天鑑賞期?
三分鐘搞懂七天鑑賞期,教你怎麼保護自己的權利!
消保法規定在這以下兩種情況買東西,消費者才有七天鑑賞期:


(1)買東西前沒有看到產品:
例如透過電視購物頻道、網拍、雜誌型錄、廣播等買東西。
因為購買前沒有看到產品,產品來了可能不合身或不好用,所以保障消費者有七天鑑賞期。

(2)在路上或家裡被推銷:
例如在路上被強迫推銷買全套百科全書或是昂貴化妝品。
怕消費者一時昏頭買了東西。

所以,用手機下載付費APP,因為下載前沒有看到產品,所以也是有七天鑑賞期喔!雖然聽起來很不合理,哪有人玩了七天的遊戲,又說不想玩了要退貨。不過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

你覺得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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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證信函是「郵局」負責的

千萬別傻傻的跑到法院去買喔!

存證信函是為了避免口說無憑,留下證據用的,因此您、郵局跟對方會各保留一份。你可以透過存證信函警告對方、要求對方賠償,或是解除契約等等,具有正式的通知作用。

到這裡下載格式,可以用電腦打,不需要手寫喔!http://www.post.gov.tw/post/internet/down/index.html

怎麼寫呢?請看以下說明:


1. 最上面寫「敬啟者:」

2. 跳下一行,把事情發生寫出來。
例如:本人於民國102年7月19日在XX市XX路遭台端(對方的敬稱)以車號GG-5566自小客車撞傷,至今未獲賠償。

3. 把您的要求寫出來。
例如:請立即與本人聯絡,否則將提起告訴,絕不寬貸。

費用的部分:第1頁50元,第2頁開始25元,所以把重點寫出來就好,不需要長篇大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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