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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酒駕

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男在經過7次酒駕教訓,且服刑已達1年卻仍未戒除酒駕惡習,顯係毫無悔改之心,若再輕判將使其心生僥倖,因此,以公共危險罪再重判男有期徒刑1年4個月,須再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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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產拒賠

認為隔壁鄰居製作吉他太吵,抓起男頭部連續撞地10餘下,還拳打腳踢,將男打死

男因睡眠障礙就診發現罹患恐慌症,認為是被製造吉他的低頻噪音干擾,但多次向環保局檢舉,均查無違法噪音,男上門殺人,被害人家屬指控,被告案發後脫產,假扣押後發現被告帳戶內僅4444元,顯無悔意。

最高法院認為被告無業,雖手段殘暴,又不賠償死者家屬,但被告已73歲,又自首,判他16年確定。民事求償部分,一審日前判被告賠償死者家屬77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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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產不賠

男子開車臨停,突然開車門,女騎士來不及閃躲,被撞成植物人,男為避免賠償責任,在法院判決應賠償2700多萬前,就將他的一棟房產虛偽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給姑姑,並辦妥抵押權設定登記,法院審理時,男改將該房產抵充為賠償女之用;高等法院昨依偽造文書罪,從輕改判姑姪2人各6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18萬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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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截肢 獄方判賠

患有糖尿病的陳姓男子入監服刑期間,右腳因傷病變致截肢而訴請國賠,一審敗訴。再上訴

男曾透過民意代表對外表示,服刑期間遭不當管理及施用戒具,導致被迫截肢並向監察院陳情,監察委員調查後,提案糾正獄方在案。台灣高等法院開庭期間,男委任律師表示,陳男在獄期間,右腳不慎遭磁磚割傷,獄方只給藥膏塗抹傷口及給5顆降血糖藥服用,未料,右腳病變成蜂窩性組織炎,甚至截肢。家人後來籌錢繳了罰金,陳男才出獄,獄方有90%的過失責任,疏於注意及提供陳男必要的醫療照護。

高院日前認定兩造各有一半責任,改判台北監獄須賠69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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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發言不當

網友在PTT八卦板發表一篇文章「 某士林牛排館的店員根本不像有念書」,遭另一名網友控告,發文的網友最後道歉,並賠償25萬元,以換取對方和解。

當初此文中,還有網友在推文內寫了「你是奧客」也挨告,最後賠8千元和解,此板的板主,也因為將相關文章置底,提醒網友注意,同樣也被該名網友提告,目前尚在檢方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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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追捕

警政署表示,警察執行巡邏勤務時,如發現交通違規車輛,根據規定,警察可追蹤稽查,但須符合比例原則,如僅為未戴安全帽,攔檢不停可逕行舉發或記下車號資料,通知前方崗哨攔車處理。

警政署曾行文各警察機關,除乘載重要案犯或顯有犯罪嫌疑,或為贓車者外,警員不可尾追,以免駕駛人驚慌失控,發生交通事故等意外,且不斷提醒警員執行各項勤務時,應注意民眾及自身安全,避免發生危害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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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僱童工

一處道路工程擋土牆倒塌,造成少年1死1傷,2名打工少年都未滿16歲,依勞動基準法規定,15歲以上、未滿16歲屬童工,不得從事繁重及危險性工作,承包商明顯違法。

縣府勞工處認定工地是危險場所,承包商僱用童工,依法裁罰30萬元,移送法辦。承包商是否有業務過失致死等相關刑責,將由地檢署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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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官司訴訟找律師很重要,律師或律師事務所的分工更加明顯,好律師有自己擅長的案件類別,來580法律諮詢、提案報價、委任律師580我幫您法律網推薦最強大的律師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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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情緒失控管教失當【580就是要贏】 新北律師訴訟提告

狠心媽媽把吵鬧女兒丟進洗衣機的案件,該負刑事責任是不容置疑的,可能會讓檢察官產生困擾的是要用什麼罪名對被告提起公訴,也就是被告犯了什麼罪?把毫無防衛能力的二歲小女娃丟進自動洗衣機內,然後啟動機器讓它清洗,不問洗衣糟的構造,是採取攪拌式或者滾筒式,在強大的機器力量轉動下,都足以使小女娃受到重大傷害而導至死亡,水糟中洗衣的水也以足以令小女娃窒息死亡。如果無外力救援,小女娃顯然小命不保。

這種後果對年已三十五歲又做了媽媽的人來說,是不能推諉說自己不知道這會使人死亡的。既然知道還將女娃兒往洗衣機內丟,而且啟動機器讓它轉動,在客觀上來說,就有殺人的故意與殺人的行為,由於小女娃被警察及時救出,未發生死亡的結果,應該成立刑法第二百第七十一條第二項的殺人未遂罪,要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至於狠心媽媽事後又參與救援工作,是有讓自己中止犯罪的意思,可以減輕其刑。不過,對兒童犯罪依兒童少年福利法第七十條第一項規定,還要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http://ppt.cc/sEL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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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襲他人著作

大雄因為寫論文涉及抄襲他人著作權,被第一審地方法院認屬於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3條第2款所列之智慧財產犯罪,並依簡易程序判決有罪,若大雄對該判決不服,應向何法院提起上訴或抗告?對於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行簡易程序所為之裁判不服而上訴或抗告者,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第1項及第4項規定,應向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為之。故大雄如有不服,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條規定適用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應上訴於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並非上訴於智慧財產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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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

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將公務員移送懲戒?對於公務員違法失職行為,只在下列兩種情形,才會將公務員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一)對於九職等以下的公務員,各院、部、會長官,地方最高行政長官或其他相當層級的主管長官,認其有違法失職行為者,得將該公務員直接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二)無論是九職等以上或以下的公務員,監察院主動調查或受理主管長官移送審查後,認為該公務員有違法失職行為應受懲戒,應予彈劾,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由於公務員懲戒制度並未設置檢察官,只有前述兩種移送懲戒的方式,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依司法不告不理的原則,並不具有主動懲戒公務員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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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訴時間限制

起訴有沒有時間限制?提起一般給付訴訟或確認訴訟,行政訴訟法並沒有規定應於何時起訴。但如果提起撤銷訴訟或課予義務訴訟,您應該要注意: 1.在訴願決定書送達後的2個月內提起訴訟。
2.免經訴願程序時,應於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後2個月內提起。
3.如果是訴願人以外的利害關係人起訴,2個月的起訴期間從利害關係人「知悉時」起算。但從訴願決定書送達後,已過了3年,就不得再起訴。
4.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而行政機關未於法定期間作為,且是免經訴願程序事件,其起訴期間自行政機關應作為期間屆滿後起算,已過了3年,也不得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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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錢打官司

没錢打民事官司怎麼辦?-關於「訴訟救助」:當事人進行訴訟所必要的費用,原則上都必須預先繳納,但當事人若於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時,勢必無法利用法院主張其權益,因此民事訴訟法規定有訴訟救助的制度,就是法院准許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但非顯無勝訴之望的當事人,於法定的範圍內,暫緩繳納訴訟費用。至於當事人是否屬於「無資力」之狀況,則是由法官斟酌當事人及其共同生活親屬的基本生活需要,在個案中去認定。不過雖然法院准予訴訟救助,但在案件判決確定或不經裁判而終結後,法院會依職權以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並向應負擔訴訟費用之當事人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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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訴訟代理人

不服法院判決提起上訴,一定要委任訴訟代理人嗎?有無資格限制?對於通常訴訟程序事件的判決提起上訴,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因為是法律審,必須具體指出第一審判決如何違背法令,須有專業法律素養的人才能勝任,所以,採行強制律師代理,原則上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在稅務或專利事件,除委任律師外,經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適當者,亦可委任會計師、專利師或專利代理人。但是,如果上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具有律師資格,或為大學院校的公法學教授,因已有相當的行政法學素養,可自為訴訟行為,就無委任訴訟代理人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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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忙,出庭一定要本人到場?

  • 如果您沒有空來開庭,可以委任訴訟代理人代您來開庭,但是必須提出委任狀於法院,而且訴訟代理人必須明瞭案情,才能對辯論為攻擊防禦,當然他所說的話就如同您親自到庭所說的;另外如果訴訟上有必要本人親自到庭的話,法官也會通知本人親自到場,這時後就必須本人親自到庭說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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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贏官司後,就一定可以獲得賠償?

法院判您勝訴確定,只是在法律上判斷您的請求有理由,但是仍須被告親自去履行債務,如果被告不願意主動賠償(還)您錢,那麼您就需要拿勝訴的判決及確定證明書向地方法院的民事執行處對被告的財產聲請強制執行,由國家的公權力來幫您討債了,但是如果被告目前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話,一時之間也是無法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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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平行輸入包

市刑大查獲百貨公司有人販賣名牌的假包,但被提告的嫌犯卻提出證據,證明所賣的包包都是從大陸原廠進貨,並不是仿冒品,而且靠著平行輸入的方式壓低售價,比代理商的價格更有競爭力,還因此被告了5次。

檢察官認為包包不是假貨,並沒有違反商標法,所以5次提告通通都是不起訴! 

台灣代理商共提告了5次,甚至在官網張貼公告,聲稱賣包的地點都沒經過授權。男拿出地檢署的不起訴書反駁,貨都是大陸授權商生產,沒有變造包包,法官5次都是判定沒有違反商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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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書遺囑無效

男子以電腦打字立下「自書遺囑」並簽名,載明身後財產不分給兩個女兒,但男過世後,兩女兒質疑遺囑真偽及效力。

男子遺產含一棟房屋及撫卹金,價值共數百萬元。男子以電腦打字立下自書遺囑並簽名,指明身後財產除捐給慈善機構,其餘平均分配給母親、姪女與姪子,並託妹妹全權處理遺囑志願,還聲明兩個女兒無權分配遺產。

高院認定遺囑雖是真的,但自書遺囑依法須用筆書寫才算數,電腦打字不符法定要件,日前判男遺囑無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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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打逼簽本票

率眾強押1名男子,不但毆打還恐嚇男逼迫簽下本票,打的男全身傷痕累累。

這群不良分子,為壯大勢力謀取不法利益,以販毒作為主要收入來源,被害男子與她們並無債權債務關係,竟被暴力傷害簽下本票。訊後依恐嚇、妨害自由、傷害及組織犯罪等罪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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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官能症殺人

殺夫的驚世媳婦林于如今遭最高法院判死定讞,判決指出,林于如在2度毒殺丈夫被護士制止後,仍「臨崖猶不勒馬,所為難見容於天地之間,如仍判處無期徒刑,不符社會大眾對於法律及公理、正義的認知與期待」。

最高法院刑5庭認為,雖然林女有精神官能憂鬱症、智能不足等情形,不應判死,但林女先前為商業糾紛,變裝放火燒了客戶的店,可見「品行並非良善」,且林女殺夫時充滿了心機算計,為避人耳目,還要求把醫院把住院丈夫轉入單人房,殺夫得手後,4度催促檢察官核發死亡證明,以申請保險理賠,法官實在看不出林女的智能明顯低於常人,因此以林女「人性既泯,已難有教化可能」等理由,判林女死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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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霸凌

國中男學生,三年前就讀國小六年級時,遭男同學在操場狂毆頭、胸成腦震盪,陳生家長指稱兒子從小學一年級開始被呂生霸凌,六年來惡行還包括掌擊背部、騙喝自來水,因此怒告該男同學與其父母連帶求償一百萬元。新竹地院日前判決霸凌的男學生與父母須賠償該生十萬餘元。


該生另控霸凌的男學生傷害,新竹地院去年裁定霸凌的男學生應由父母嚴加訓誡,並在假日參加生活輔導。受霸凌的男學生父親說:「我們求償一百萬元,但法官只判准十萬元精神慰撫金及醫藥費一千多元,我很不滿意,但不想再耗下去,只能接受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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